云浮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天武因贪污等四罪获刑8年
2016-06-02 18:00:03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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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上月31日,记者从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起公诉的云浮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刘天武案,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刘天武犯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天武(原云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天武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刘天武曾任云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电力工作。2013年7月31日,经云浮市委决定:刘天武任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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