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获取千万元土地 郁南一企业老总受审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汉城报道:近日,云浮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老总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而在云城区法院过堂。检方指控,被告人与职校校长共谋,以120万元价格虚假交易,以所谓“置换”名义非法获取千万元的土地。该名老总称,置换方案是时任县领导主导,他只是支持教育事业听从安排,不应为此“买单”背负刑责。该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1998年,李某清回家乡所在地云浮郁南县投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广东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天宝公司)。2013年,为筹划新三板上市,李某清开始着手盘活固定资产的瘦身减负工作。此后卷入了刑事诉讼。
事情还得从多年前讲起。据了解,上世纪九十年代,郁南县政府划拨位于郁南县职业技术学校(下称职校)斜对面的55533.6平方米土地给该校建设运动场,职校也陆续向县国土局支付各项征地费用。由于该地块与职校被公路分割,学生如果到运动场要横跨公路,存在安全隐患,故职校一直没有动工,也没有登记在自身名下。
时任职校校长聂某荣称,赌博,2004年底,为冲刺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职校向政府申请后获批征用学校周边相连的93.309亩土地建运动场。这块地也被临近的天宝公司“看上”。由于当时学校缺乏征地经费,县里为此开了协调会。
检察院起诉书称,2005年1月27日,时任郁南县副县长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等另案处理)召集聂某荣、天宝公司董事长李某清、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召开了这次会议。会议同意郁南县职校将原来规划用于建设学校运动场的55533.6平方米土地与天宝公司规划征用的土地“置换”,由天宝公司一次性支付125万元给职校作征地等费用。2005年2月3日,天宝公司在只缴纳办证费的情况下把职校“置换”而来的55533.6平方米国有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职校也顺利拿到了与其相连的土地。
地价120多万还是过千万?
据了解,2013年7月天宝公司拟办理上市事宜,相关政府部门发现该宗土地在初始发证时未缴土地出让金,天宝公司补缴了初始发证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共110.765万元。
起诉书指控,2015年1月云浮市地价评估所以2005年2月10日为基准日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款为1010.7152万元。扣除后续补缴费用,也造成了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对于土地价格过千万,李某清感到难以接受。他在庭上称,原作运动场的土地位置偏僻,且2005年时配套设施也差,当时周边拿地的行情是1.7万元一亩,折算后总价就120多万差不多。李某清认为,过千万元的土地评估价是以现在的行情去算,甚不合理。
滥用职权罪有无共犯?
庭审中检方指控,李某清与国家工作人员聂某荣商量合谋,在明知没有土地置换的情况下,以置换名义非法低价获取土地。“虽然置换是县领导张某主导,但被告人李某清有参与,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注:被告人李某清还被检方指控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不过为另一案情)
李某清说,置换的事情完全由时任副县长张某主导,他只是为支持教育事业出手。聂某荣也辩称,是县领导提出让职校重新征地与天宝公司“置换”,他只是听从指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才勇作为辩护人当庭指出: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一般主体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李某清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检方在庭上指出,法律司法解释等不可能穷极所有行为,刑法总则中已有对于“共犯”的明确规定,李某清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规定,应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黄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