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集中于休闲娱乐 涉诉最小当事人仅6岁
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 (高清扬)5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近一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裁判思路、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涉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类案件平均标的额最高
自2022年6月至今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143件,全部案件均由少年法庭集中审理。“案件类型多样,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活跃。”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涉未成年人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其中,充值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游戏充值案件为25622.6元,直播打赏案件为62877.7元,案件标的额10万以上的案件为4件,占比接近该类案件的10%,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仍集中于休闲娱乐,尤其是直播打赏。
此外,未成年人的冲动性消费还体现在盲盒抽取、礼物抽奖等新兴领域,有的未成年人为了抽取盲盒消费上万元。
涉未成年人人格权侵权现象持续滋长
白皮书显示,涉未成年人人格权侵权现象持续滋长。当未成年人作为被侵权人时,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主要以名誉权侵权为主,附带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当未成年人作为侵权人时,案件纠纷有的由线下校园矛盾引发,进而在网络上辱骂诋毁同龄人,情节严重的存在逐渐演化为网络欺凌的不良趋势;有的由网络社交矛盾引发,加之“饭圈文化”“网络玩梗”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侵权行为的产生。
涉网纠纷低龄化趋势凸显
数据显示,涉诉未成年人呈现出显著的低龄化特点。近一年,涉未案件中当事人为10岁以下的为39件,占比达27.3%,年龄最小的当事人仅6岁,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在司法纠纷中凸显。
同时,隔代抚养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明显增加,维权能力相对较弱,在诉讼主体确定、案由选择、举证能力方面弱势明显。受理案件中,11件涉及未成年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期间发生充值打赏行为,占充值打赏类案件的26.2%,,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需重视
赵瑞罡分析,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网络素养有待提升,相关主体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仍需完善,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仍待加强,是导致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
“家长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当好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赵瑞罡建议,相关市场主体应持续优化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和产品,学校应强化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和网络素养教育,相关部门也要强化履职,严格执法。“全社会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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