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否纳入医保?国家医保局回应
2023-03-14 12:55:28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0766xw.com/view-117832-1.html
nrrg001@163.com
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日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保部门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如果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可纳入医保支付。
国家医保局表示,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如果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经相应备案程序后,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关于规范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收费行为,国家医保局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保部门制定。患者接受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中,如果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国家医保局已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纳入智能监控范围,,并加强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关键词:
相关阅读
- 山东完善五种方式加强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2024-05-17
- 河北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行为2024-05-16
- 国家医保局曝光25家“特别严重”“严重”失信2024-04-30
- 我国4省份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2024-04-08
- 北京:医保转入转出均可线上线下办理2024-03-28
- 新疆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倾斜2024-03-01
- 雄安新区医保待遇水平不低于北京2024-02-28
- 福建省奖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最高奖2024-02-07
- 2023年基本医保基金整体运行平稳2024-02-04
- 成渝两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3月起实现互认2024-01-29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