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助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
14日,记者从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安排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3件,分别为《云浮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云浮市禅宗六祖文化保护条例》。其中,《云浮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由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对另外2个审议项目,年度内将重点推进并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据介绍,云浮市将通过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及禅宗六祖文化保护进行立法,推进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制的规范建设和加强对六祖文化的保护,努力为云浮市建设现代生态城市和保护文化遗产作出贡献。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确定安排地方性法规启动项目2件,分别为《云浮市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云浮市石材产业污染防治条例》。启动项目将由有关起草责任主体在年内积极推进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其成熟程度确定是否在年内安排审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云浮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基础上,加快健全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机制,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评估、民意征集、审议等民主立法和公开立法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记者还了解到,为强化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云浮市已成立2016年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云浮市将坚持注重民主立法,通过公开征集民意、发挥代表立法主体作用、政协立法专题协商等途径,凝聚立法共识;坚持注重科学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与总结实践经验、上位法要求与本地实际、机制创新与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三个相结合”,在深入调查研究、严谨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立项和设立规定;坚持注重立法质量保障,通过多元化起草、深入调研论证、多方评估咨询等途径,着力保障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