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入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
近期,广东省召开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韶关、汕头等市和单位先行探索实施导师制的经验做法,指导督促各地深入推进导师制,使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在全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去年10月,该省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的通知》,从指导思想、范围对象、导师资格条件、导师选聘程序、导师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对导师制进行规范管理,明确了单位组织、导师和新录用公务员的角色定位,要求全省行政机关为新录用公务员选聘导师,实行一对一“传、帮、带”,快速提升新录用公务员履职能力。
《通知》把以往以老带新的传统社会个人行为上升为组织行为,明确了组织、导师和新录用公务员的职责。其中,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切实负责好本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高标准选拔导师,规范传帮带行为。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新录用公务员“传、帮、带”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对新录用公务员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方面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指导和帮助,帮助其改进和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导师制定的学习计划,积极主动学习实践,提升岗位职责要求的各种能力,尽快转变自身角色,努力缩短适应机关工作的时间。
《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广州市建立督导制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开展导师制,对没有如期开展导师制工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珠海市在原制定的新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要求各单位按照省里的新要求和规定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工作。汕头市和韶关市按照《通知》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导师制,建立工作落实机制,要求各单位每季度检查导师制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建立培养规划,并以新录用公务员登记为抓手,要求各单位在报送新录用公务员转正登记材料的同时将导师名册和导师带教计划报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将导师制真正落到实处。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在厅机关推行新警导师制实施方案》,并举办导师培训班,对省厅机关的导师储备人选轮训一遍。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在第一时间转发《通知》,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市纷纷出台配套措施办法保障导师制的推行。
该省要求各地各单位坚持从严从实的标准,以贯彻落实《通知》为重点,按照简便易行、实用管用的要求,深入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切实做好新录用公务员的“传、帮、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该省还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把导师制工作纳入工作全局进行谋划和推进;加强指导协调,及时收集梳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属于政策制度层面的,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调整完善;属于沟通协调层面的,主动汇报协调,形成合力;属于操作层面的,加大指导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推进情况不理想的进行重点剖析,深入查找原因,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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