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能用来奖惩分明吗
雾霾重灾区郑州市今年的空气质量目标定在了PM10、PM2.5年均浓度要分别控制在150微克/立方米和79微克/立方米以下,为了显示治霾的决心,郑州市4月1日上午召开了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出台了相应的考核暂定办法。 办法规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如果在目标浓度值基础上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将被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则要被处以财政扣款50万元。
近几年,郑州空气质量排名一直比较落后。2013年郑州倒数第十,2014年倒数第九,2015年倒数第五。而在2015年7月,郑州因为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被环保部约谈。今年2月5日公布的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中,郑州排名倒数第五。
如今奖罚分明,足以显示相关部门治霾的诚意与力度之大,似乎这是值得点赞的事情。但若仔细一想,用财政的钱奖来罚去,让纳税人情何以堪?
2015年,全国财政收入超15万亿元,其中非税收入为27325亿元。以此粗略计算,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了80%。换言之,财政来之不易,来源于纳税人,一分一毫当珍惜。地方政府在没有经过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用财政资金作为治理雾霾的刺激手段,难言高明。
环境治理本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用财政以罚代管则是政府懒政无能的表现。简单粗暴,“治”商堪忧。虽然设置一定的惩罚标准,确实会增加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成本。但我们不得不追问,扣了钱空气质量就一定会提高吗?扣的那些钱又会流向哪里?我们甚至还要追问,政府部门对财政资金的敬畏意识和对纳税人的责任意识是否缺失。
政府不作为,或是走过场,是“自罚三杯你随意”。而比自罚三杯更耐人寻味的是,这所罚的酒是公共财产,对当事人来说无关痛痒,更不要说伤筋动骨了。于此而言,治霾不力扣减财政并未令相关部门承担多么严重的责任。
治理雾霾是一项全民课题,不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应探求治霾不力的原因,如果是污染企业的责任,就该依法处理污染企业;如果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就该依法处理监管部门。否则,对于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地方官员来说,即便扣除了财政资金,他们也未必真正受到触动,反正本来就是纳税人的钱。用财政搞奖惩分明这一套,不仅是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标都不治。
相比之下,如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治污领域、开发环保技术供企业选择升级、加强监管减少漏网之鱼等有的放矢的措施,才是打赢治霾这场硬仗的关键。纯粹的扣钱只会是雷声大雨点小,毫无意义。(杨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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