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逃税14万 与西班牙奢侈品店中国店员合作
空姐逃税14万被罚40万判刑1年6个月因代购奢侈品被抓
空姐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在海外捎带奢侈品等普通货物私下交易,行李箱在首度机场海关X光机检查时被发现。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判就此案作出判决,空姐单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据悉,但某原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乘务长,2011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执行国际航班过程中,或是自己或是指使同事隐瞒携带应申报的商品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货物,在2012年10月25日凌晨4时30分左右被发现。
当时,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班降落,该航班机组人员无人申报物品,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五科的工作人员林某示意所有机组人员将行李放入X光机检查,最终发现单某行李中共有爱马仕、杜嘉班纳、路易威登等28件品牌物品,票据显示的物品价值37746欧元(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2013年3月8日,单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羁押,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称,单某指使他人在从境外邮寄应申报商品入境过程中,不如实申报,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物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47万余元。
原来,单某与西班牙马德里爱马仕专卖店员工李某曾相互合作。2010年,单某来马德里爱马仕专卖店买了很多东西,而李某是店里唯一的中国店员,两人互留电话并保持联络,单某告诉他以后店里有包就给她打电话,她有许多朋友想买。李某帮单某买到Birkin、Kelly这两款包时,会得到一些小费,数额从几百欧元至两千欧元不等。
最终,法院认为,鉴于单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海关缉私局补缴全部应缴税额,并预缴了罚款,可从轻处罚。三中院依照我国《刑法》以及最高法处理自首等相关法规,以被告人单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0万元,扣押单某在海关缉私局缴纳的抵押款48万元,其中14.67万元用于补缴税款,上缴国库,余款充抵罚金,上缴国库。同时发还被扣押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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