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军人军属撑起一片法律晴空
本报讯近年来,全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的统一领导下,在驻湖各团以上部队的积极配合下,大力开展“援助进军营”活动,积极组织律师结对军营工作,认真办理涉军法律事务和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驻湖官兵及军人家属合法权益。近两年来,全市累计办理涉军援助案件67件,开展各类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135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60余场,为驻湖部队和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121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93件,共向驻湖官兵赠送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7800余册。
坚持服务站点网格化,实现涉军法援“零距离”。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主动适应军人军属现实需求,积极拓展服务站点,努力为广大军人军属提供便捷服务。一是纵向延伸法律援助网络。通过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深入推进市、县(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目前,在军分区系统和所有驻湖团以上部队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结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点对点服务,形成了市、县(区)两级涉军法律援助纵向网络,使军人军属遇到问题能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横向发展法律援助网络。坚持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发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作用,整合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优质资源,不断完善与人武部和公、检、法等政法单位的协调力度,积极主动加强与周边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沟通联系和联动配合,确保涉及军人军属的法律问题能够及时处理。三是建立驻点法律顾问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会同部队有关部门建立驻军团以上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与驻湖部队开展法律服务结对,选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开展点对点的结对服务,受到驻湖部队广泛支持和官兵热烈欢迎。
坚持服务措施人性化,实现涉军法援“零等待”。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注重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做到军人军属优先,热情为兵服务。一是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在市、县(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设立“军人军属优先”指引牌,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坚持优先受理,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做到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积极探索开展流动服务,及时推出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实在举措,努力为伤、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提供维权便利。二是实现窗口“临街落地”。为方便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窗口全部转移到人员集中、交通便利的临街门面房,实现窗口“临街落地”,使军人军属有维权需要时看得清楚、找得方便、进得容易、办得简捷。三是加大军地协调力度。针对近年来军人军属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优抚待遇纠纷等涉及军人军属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逐步被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实际,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注重加强军地协调,确保信息对称和维权证据的第一时间调取。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会商人武部门,先后给地方相关部门发函41封,电话联系87次,派人实地协调处理131人次,调取紧急情况下的各类证据35项,保证了情况掌握的真实性及援助维权的快捷性。
坚持制度建设规范化,实现涉军法援“零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注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涉军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司法局与市双拥办、市慈善总会还联合设立了全市困难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基金,为规范和推进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重要基础保障。二是建立质量控制制度。为确保援助质量,援助机构对涉军援助诉讼案件做到“三个一律”,即涉军援助诉讼案件一律指派七年以上骨干资深律师办案、每一个涉军案件援助机构一律听庭并全程跟踪、涉军援助诉讼案件一律坚持集体讨论分析案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实行监督投诉机制。军人军属办理援助手续时,向其发放质量监督意见反馈表,由受援军人军属在结案后送交或寄回法律援助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对法律援助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的,一经查实,予以追究,并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