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雍君:僵尸企业的财政治理之道
2016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本文主要从财政治理的视角,提出处理僵尸企业问题的五项对策建议。
一.以价值创造和财政贡献界定僵尸企业
准确识别什么是真正的僵尸企业、确定其合理范围很重要。当前来自政府方面的主流判定标准有三个:环保不力、连续三年亏损和不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学界也提出了其他的判定标准,包括是否存在无法获得的优惠贷款条件,以及资产负债率是否过高。获得非正常贷款条件表明银行在向这些企业输血,资产负债率偏高表明其财务风险令人担忧。
这些标准虽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整体上看却忽视了两个至关紧要的问题,因而很容易造成误判。
第一个问题:这些企业在为社会创造价值还是减损价值?企业的存在必有其价值。没有价值的企业意味着在浪费而不是在有效利用稀缺资源,作为界定僵尸企业的标准最为适当。如果减损价值只是偶发的或者周期性的,可另当别论。但如果价值减损是系统和持续的,则必须归入名副其实的僵尸企业。社会可以完全避免减损价值的企业存在,但有其限度:正常的破产机制就提供了社会对僵尸企业的最高容忍度。
就中国现实而言,以破产应对僵尸企业不可避免,但并非适合所有的僵尸企业。这就再次回到关键问题:什么是真正的僵尸企业?其严重程度如何?
仔细想来,即使产能严重过剩、债务比率不下、甚至连续多年亏损的企业,也未必属于减损价值的企业。另一方面,产能与债务不高、利润不少的企业,也未必属于创造价值的企业。因此,前述的识别僵尸企业的所有标准,实际上都经不起严格的推敲。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企业是否存在产能与债务困境,也不在于是否创造利润,而在于从社会的视角观察,它们是否在真正创造价值:利用而不是浪费资源?
最合理也最简明的判定标准是观察企业的税后净营业资本报酬率(ROIC),是高于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公式如下:
ROIC = EBIT*(1-t) / ( 有息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EBIT指营业盈利即“息税前净利”,t指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因为分子中不包括利息,所以分母中的负债也不包括无息负债——主要是各种应付款。
从财务角度看,企业的价值就在于利用其占用的平衡表左边的“资产”创造利润,并且创造的利润必须高于投入资本(平衡表右边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WACC。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有些占用的资本(比如经营租赁的资产)不出现在平衡表中,需要进行调整。细节性的各种调整事项暂不讨论,但基本原理简单有力:占用资源创造的利润,必须高于投入资源的机会成本——财务上即WACC。所有企业都没有例外。做不到这一点的企业就是减损而不是为社会创造价值。
如果表达为绝对值,上述公式可以转换为许多人熟悉的经济增加值(EVA)概念,有时也称为经济利润——不同于利润表上的会计利润。2010年,国资委已经在国有企业推广EVA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表明,许多报表利润为正的企业,其EVA实际上是负值,这意味着它们在创造利润的名义上,做着减损价值的事情。由此亦可推论,以连续三年亏损等作为判定标准,实际上具有误导性。
EVA的基本公式如下:
EVA = ( ROIC - WACC ) * K
K指企业占用或投入的资本,可以针对整个企业,也可以针对某个部门或业务板块。EVA、WACC和ROIC也是如此。但基于识别僵尸企业的目的,以针对整个企业为宜。公式表明,只有ROIC高于WACC的企业,才能创造正值的EVA。正值EVA是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的绝对值判定标准,与相对值判定标准ROIC>WACC完全相对应。
需要牢记,计算ROIC和EVA所使用的会计利润概念必须作出调整,主要是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包括来自政府的财政输血部分。对于个人而言,“非经常性损益”意味着一笔不可持续的、偶尔的意外之财或者损失,不足为凭。
流行的判定方法忽视的第二个问题是:这些企业能够不依赖政府的财政援助、独立面对市场竞争并生存下去吗?在中国背景下,僵尸企业与各种形式的财政输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财政输血也是招致道德风险、从而使企业走上僵尸之路的主要根源。道德风险指利用可望获得的种种机会做不道德的事情并从中获利。各种形式的财政输血,包括财政补助(贴)、税收优惠、政府贴息和贷款担保。在中国,由于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大多处于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和僵尸企业的各种输血,包括优惠贷款和贷款豁免,在很大程度上最终会通过公共财政系统转嫁给纳税人,金融机构本身的亏损和坏账也少有例外。因此,国有金融机构的输血,本质上也是财政输血。
如果仔细地做合理估算,财政输血的规模和范围比多数人想象的很可能大得多。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享受的特殊待遇,远远超出了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能够享受的财政待遇,包括上缴股东的红利和土地出让金方面的巨大差异,更不用说来自国家和政府的保护以及难以撼动的垄断地位。
因此,除了价值创造外,将财政贡献作为判定僵尸企业的标准,相当合理且十分必要。与前者相似的是,财政贡献标准也有绝对值和相对值两个衡量指标。绝对值判定公式如下:
财政净贡献 = 财政贡献 - 财政输血
财政贡献指企业向国家上缴的税收和非税收入加总。据此,僵尸企业定义为净财政贡献为负的企业,表明缺乏独立面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因而不得不依赖政府的财政输血。这些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中,可能许多部分来自政府的财政输血,而且最终由纳税人埋单。一旦剔除出去,“僵尸”的面目就会显现出来。
相对值判定公式如下:
财政贡献率 = 财政贡献 / 财政输血
在此公式下,僵尸企业可以定义为财政贡献率小于1的企业。如果财政贡献率为0.8,意味着政府向这些企业的财政投入每增加100元,只能得到80元的财政回报。
以上两个标准可以结合起来使用。相对而言,价值创造标准比财政贡献率更重要。因此,可以考虑以“64开”:价值标准权重占60%,财政标准占40%。我以为,就当前判定僵尸企业的所有标准而言,没有其他标准比价值标准和财政标准更为合理和确切,尤其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背景,包括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僵尸企业承担的几乎无限的财政责任。
二.区别对待与分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