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出台
3月30日,《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每年5月15日为我市家庭教育日;父母没和孩子同住,每周至少通个电话;父母参加家长会,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据悉,这是除我国台湾地区外,全国首个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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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孩子每年至少团聚一次
草案规定,没有跟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除了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子女之外,每周还至少应该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一次。此外,家长每个月还应该跟学校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一次孩子的学习生活信息。对于外出打工,常年在外的父母,应该每年至少要跟孩子团聚一次。
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说,2015年,在幼儿园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中,我市有89.6万留守儿童,另外有30几万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比例占到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他们的生存状况有很多相似之处,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们更容易成为犯罪的实施者和被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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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暴可另行指定监护人
如果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以暴力实施家庭教育将会有什么后果?草案规定,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危险状态,或是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方法有损于自己身心健康,孩子可以向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民政、公安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报警。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危险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向上述单位、组织进行求助。上述单位应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劝戒、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予以训诫、或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所在社区公开开具告诫书或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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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准假支持开家长会
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同时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长会等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李艺介绍,草案起草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是否应当放假支持参加家长会等家庭教育活动,引起了广泛讨论。“根据草案,现在家长参加家长会有了法律依据,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江北区望江小学校长管小波表示,对家长参与学校家庭教育活动,持学校书面通知或邀请函,家长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准假支持的方式予以保证。
此外,草案明确每年5月15日为我市的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日将开展各种亲子共读活动。
孩子倾诉心事不足两成找父母
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在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部分父母教育孩子流行两个极端:蜜糖教育和棍棒教育。很多家长觉得,多给孩子报教育培训班就够了,或者棍棒出孝子。李艺说,家庭教育是一种身心、道德和行为习惯的教育。
李艺与她的同事在重庆10个区县,向家长、老师、孩子发放了5000多份问卷,调查显示,目前重庆家庭教育出现三个问题:首先时间不够。孩子们表示,76%的家长有空时选择看电视、耍手机、看电脑、睡觉、逛街、打牌,9.5%的家长在运动,7%的家长在看书。
其次,沟通不够。问卷显示,孩子有心事,39.8%找朋友倾诉,只有18.5%的人找父母,另有2.4%会找老师,34.5%表示谁都不告诉。“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李艺说,如果孩子没有跟父母建立信任和依恋,会出现心理、品行等多方面问题。
最后,知识和方法不够。在调查中,很多孩子都不满意家长的教育方式,近两成不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父母的教育方式,只有13%的孩子说父母的教育很满意,近一半的孩子表示不喜欢、不太喜欢或无所谓。另外,孩子最不喜欢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唠叨、恐吓、打骂、期望过高或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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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和对家庭教育进行专业立法的传统。光绪29年(公元1903年)颁行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规定了符合当时家庭教育的内容,明确了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第一基础。1996年以来,国家多个部门连续印发了四个家庭教育五年规划,要求推动家庭教育立法。今年全国两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郝平表示,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全国妇联起草家庭教育法草案,下一步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本组稿件 重庆晚报记者何浩王渝凤 王乙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