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丨附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十大案例(7)
2018年8月,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对“首例利用境外‘压力测试’平台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进行判决。被告人在境外平台注册账号购买“压力测试”服务后,只需简单输入攻击目标的IP地址、攻击类型和攻击端口,就可发起DDoS攻击,相较于传统攻击方式,成本更低,力度更强,危害更大。
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提供DDoS攻击软件的人员判处刑罚,为有效打击网络攻击犯罪,构筑全面网络安全体系具有指导意义,曾被公安部评为2017年打击网络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之一。
5.利用“爬虫”非法获取数据案
2018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利用“爬虫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抓取数据案作出判决。本案爬虫软件在数据抓取的过程中,使用了伪造device_id绕过服务器的身份校验,伪造UA及IP绕过服务器的访问频率限制等规避或突破计算机系统保护措施的手段获取数据,法院最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决。
此案对采用侵入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的爬虫软件进行了法律定性,维护了科技创新健康发展秩序。
6.商标被恶意抢注案
2018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李某恶意抢注拜耳公司商标、恶意投诉案宣判,认定李某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拜耳公司经济损失。拜耳公司对其防晒产品外包装的图案拥有著作权,并一直在产品上长期在先使用。李某将相关图案的局部注册了商标,并以此发起大量恶意投诉,牟取相关商家给付费用以换取撤诉。
该判决在最高法院82号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又迈进了一大步,首次明确了职业商标抢注人的行为性质,为治理恶意抢注、恶意投诉行为提供了突破性的解决方案。
7.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2018年7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淘宝公司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的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全国电商平台诉“刷手”第一案,是继电商平台对刷单组织者提起民事诉讼后,对刷手也提起的民事诉讼,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8.首例数据作弊案
2018年6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数据作弊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给APP刷量的行为破坏了原告友盟公司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更损害了原告平台的信誉和经营活动,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法院判决被告应当赔偿由此给原告公司造成的损失。
此案的成功判决,不仅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对刷量黑灰产业链形成了打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9.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判决
2018年6月,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相应的侵权事实。
该案是互联网公司针对网络存证的痛点摒弃传统公证取证途径的有益探索,从司法实践、技术应用等实务角度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进行保全和存证的方式给予了标准化的指导,对今后诸多场景下的涉网案件存证具有指导意义。
10.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
2018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的最后一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历时两年,最终以搜狗14败3胜、11项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结尾。该系列案件源于2014年,百度就搜狗流量劫持行为对搜狗提起诉讼,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搜狗输入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随后,搜狗和百度都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双方的专利诉讼之战全面拉开序幕。
本案的宣判,对今后专利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对整个行业建立正确维权意识、促进良性竞争、鼓励技术创新、净化行业风气,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十大案例发布仪式结束后,2018年互联网法律大会·国际论坛正式拉开帷幕,一场法律与科技的年度盛会在杭州美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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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国内法院丨中国政法大学青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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