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机关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研讨会在云浮召开(第505期)(2)
▲ 湛江、韶关、东莞、珠海、河源、佛山、中山、广州市院分别从“完善侦诉衔接机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规范互联网犯罪取证工作”、“表格式审查机制”等方面,介绍了试点省院部署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任务的情况。
与会专家和代表对广东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对下一步开展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波对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回顾。
金波副检察长指出,前一阶段的试点工作体现出三个特点:
1 政治站位高,组织领导有力。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院领导亲自抓,为试点工作推行提供组织保障。
2 积极先行先试,效果亮点纷呈 。各试点单位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探索,无论在适用案件数量上,还是机制制度建设上,都取得丰硕的成果。
3 精神饱满振奋、彰显了公诉人品质。在推行试点工作中,公诉人充分发挥自身品质,精神饱满应对,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推动改革的内生动力不衰竭。
金波副检察长对公诉部门落实下一阶段改革任务提了三点要求:
1 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改革,确保试点工作方向正确、效果明显;
2 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深刻理解改革的内涵、价值目标,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好公诉职能作用;
3 进一步科学组织,攻坚克难,继续深入推进省院部署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10个任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个重点探索方向,形成理论、制度和样本“三位一体”的改革成果。
省院黄武副检察长高度肯定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各试点单位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部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黄武副检察长对继续深入落实两项改革任务提出了三点要求:
1 坚决贯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司法改革大势,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2 落实措施,继续深入推进两项改革任务。结合我省检察工作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既整体推进改革的内容和进程,又选取重点方向予以突破。
3 锐意创新,努力形成两项改革任务的广东经验。要更新观念,深刻认识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和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调动其他政法机关共同推进改革积极性,形成合力;
要与其他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结合起来,整体协调推进;
要整合各地试点取得经验,归纳总结各地制定实施的制度,形成可在全省范围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