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机会获得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2)
《意见》对特殊法律人才的选拔也有规定:对一些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长期从事立法、法学研究的优秀法律人才,通晓国外法律或者某些特殊领域的杰出法律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相关程序,可以直接选拔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职前培训更加强调实际工作能力
《意见》强调,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原则,建立全区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事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各相关部门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分别实施培训。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落实“谁选谁训”责任,职前培训及培训考核由选任部门负责进行。法官、检察官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职前培训时间由政府选任部门根据时间需要确定;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职前培训方式及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自行确定。
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突破了以往入职再培训的做法。意味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的提升,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为核心,设置了从报名的条件到获得证书的条件,再到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等一系列限制。而这些限制,可能反而意味着,法律职业资格证不仅仅只是一个职业资格前提,更有可能为取得资格者获得一份法律工作。
由此,职前培训的内容也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意见》要求,我区正在抓紧制定全区统一的职前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教材、师资和考核标准。《意见》明确,要利用现有法律部门培训机构,分系统实施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等分阶段、有侧重、统分结合的职前培训。集中教学阶段主要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等知识。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主要通过参与审判、检察、律师和公证等业务实践和辅助参与案件办理等,训练职业技能,提高参训人员实际工作能力。
为了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我区将成立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实施本系统职前培训工作。加强职前培训教学及实习基地建设;组织编写职前培训大纲,配套加强案例库建设;建立职前培训师资库;规范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流程;职前培训的相关档案、信息资料实行统一汇集管理等组织保障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