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理财热点法律问题:P2P虚假宣传、担保、信息披露(2)
2016-05-02 18:21:41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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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主要是因为平台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但对于第三方提供本息保障并无禁止,因此在实践中,一些平台往往以关联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机构,以规避监管。关于自融和关联担保的问题,我们在《自融和关联担保是否合规?专业律师帮您解析》一文中已经做过详细分析,在此不做赘述。
作者简介:
陈云峰:北京中伦文德(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伦文德互联网金融律师团队负责人;
谭鸿:中伦文德互联网金融律师团队成员,主要业务领域互联网金融法律、公司法
(责任编辑:赵然 H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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