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通知)文件 云委办[2010]27号 成文日期:2010-09-10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上级驻云浮各单位:
《云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细则》业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
云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目标,根据《云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运转
1.健全扶贫办机构。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各县(市、区)要充实扶贫办力量,配足人员编制,使之适应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扶贫办的定级、定编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报编委审定。
成立“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镇(街)要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扶贫专干,负责扶贫开发对象的确定、项目的选择、申报、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村“两委”要做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跟踪、协调等工作。各帮扶单位要成立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要派出工作组驻村,每个工作组至少要有2名以上干部。由牵头帮扶单位派出一名干部任组长,其他帮扶单位可轮流派驻。
2.保证扶贫开发工作经费。为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必须保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经费。县(市、区)办公经费按各县(市、区)贫困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计算,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同时,应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车辆。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帮扶责任
3.明确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和各镇(街)党(工)委、政府是本地扶贫开发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地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规划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把扶贫任务具体分配落实到相关单位。领导必须率先垂范,既挂帅又出征,带头进村入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落实。
4.明确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和《云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向贫困村倾斜有关政策,进行重点扶持,及时为帮扶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负责所管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使贫困村和贫困户该享受的政策得到落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和典型,营造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5.明确挂扶责任。各帮扶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落实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到挂扶村检查、督促“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制定帮扶规划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具体的帮扶项目、目标和完成期限,并把帮扶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到人,每一个贫困村、每一户贫困户都要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脱贫措施。扶贫到户的干部职工是贫困户脱贫的直接责任人,要与贫困户商讨脱贫规划,帮助制定脱贫方案,并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帮扶工作不脱贫不脱钩。
6.明确贫困村、贫困户责任。被帮扶的贫困村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群众实现脱贫致富。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问题,避免因分配不公等原因造成的新矛盾。贫困群众要克服依赖思想,主动配合帮扶单位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勤劳的双手建设自己美好家园。
三、完善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7.完善“一村一策”做法。要积极争取扶持项目、资金,着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发展环境,扶持发展主导产业。各县(市、区)在完善“一村一策”的过程中,要注重示范建设,每个镇都要建立1-2个示范村或示范项目,以典型带动,推进发展。重点综合整治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行路难、住房难、饮水难、读书难、就医难”等五难问题,基本改变落后面貌。同时,要把扶贫开发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党支部的一对一帮扶活动,大力开展村干部培训教育,不断增强贫困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增强贫困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村要有脱贫的年度计划,三年要实现“五通”、“五有”目标,“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广播电视;“五有”即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专栏、有工作制度。
8.完善“一户一法”做法。对定点帮扶的贫困户,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认真帮助做好增收脱贫规划,要通过培训转移、劳务输出、解决医保、改善住房条件、调整农业结构、产业扶持等途径直接扶持,让每一户贫困户至少有一个稳定的增收项目,实现脱贫致富。贫困户的脱贫情况要实现2010年、2011年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与上年相比,其增长水平超过所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同时,2010年脱贫的贫困户应超过该村总任务的20%,2011年脱贫的贫困户应超过该村总任务的50%,2012年脱贫的贫困户应达到或超过该村总任务的80%。
9.通过社会救助扶贫。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予以扶贫,对于符合低保政策范围的,要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扶贫。对于特殊的贫困户,要特事特办,提高其补助标准。
四、结合我市实际,打造特色品牌
10.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产业扶贫”。充分利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突出的优势,积极推广温氏集团的经验,依靠温氏集团等农业龙头企业及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的带动,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扶持,为贫困农户提供种子、种苗补助和扶持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等形式,将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经营活动列入当地的优势产业、特色主导产业的覆盖下,建立持久稳定增收的主业。
11.突出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推进“智力扶贫”。把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与“双转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年轻的贫困农村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业能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序化、技能化、规模化。一是充分利用东莞市对口帮扶且东莞市劳动力市场需求旺盛的机遇和我市劳动力培训转移潜力大的优势,通过建立劳动力信息网络,将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提供给东莞用工企业优先录用。二是加大对帮扶贫困户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对贫困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选送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对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实用技能培训。三是动员本市企业优先吸收当地贫困户劳动力就业。
12.突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扶贫”。各县(市、区)要设立金融扶贫基金,与金融部门合作,为急需资金发展生产的贫困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13.突出企业共建和谐社会,推进企业扶贫。各帮扶单位要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为扶贫开发捐赠资金、解决贫困人口就业、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直接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捐资扶贫。倡导民营企业积极捐资帮扶贫困户,捐助资金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自行确定。二是支持贫困户发展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利用企业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贫困户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三是吸收贫困人口到民营企业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如经营管理经验、生产经营场所等资源,对贫困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帮助经过培训的劳动力实现就业。对经过培训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力,企业可以自身吸纳,满足生产用工的需要,也可以通过有效途径向其他用工单位推荐,实现向外转移就业。四是帮助解决贫困户子女读书。鼓励民营企业与贫困户子女读书进行结对资助,建立长期助学关系,通过捐资、赠送书籍、学习用品等多种形式,使贫困户子女不因贫困而影响学业。鼓励贫困户子女毕业后到资助其学业的民营企业工作。五是帮助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民营企业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危房改造、就医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14.突出基本保障,完善社会保障扶贫。建立五个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扶贫,切实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民生。一是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确保贫困人口的最基本生活。要增加财政投入,努力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和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各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要扶持贫困农户购买农村合作医疗,确保贫困农户全部参加合作医疗。三是建立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防灾抗灾能力,防止因灾致贫。四是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防止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致贫。五是拓展农业保险(如生猪保险等),降低群众发展生产的风险成本,加快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上述多种保险制度进行有效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突破,拓展保障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建立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基本保障体系。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贫投入
15.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财政支持力度的通知》(粤财农[2010]127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落实欠发达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财政支持政策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10]149号)文件要求,必须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省财政扶贫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分类扶持”的原则安排。2010年,帮扶方案等有关工作经省相关部门审批后,省财政按每村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0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每村奖励25万元;2011年度被评为优秀(不含2010年已被评为优秀)的,每村奖励20万元;2012年初对其他贫困村每村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要落实每村不少于20万元的专项财政扶持资金,52个由市直帮扶的贫困村共需要落实1040万元扶贫资金。东莞市和我市各县(市、区)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启动资金由帮扶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负责。
16.整合部门资金投向。整合有关职能部门的资源,包括交通、农业、水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教育、扶贫等部门资金,规划分三年时间解决全市贫困村的住房、道路、饮水、农田基建、产业发展、学校、卫生站和实用技术培训等问题。
17.落实信贷扶贫政策。金融部门要加大支持贫困村建设和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小额贷款扶贫政策。鼓励和推行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贫困户小额信贷担保的信贷关系,破解贫困户发展生产起步难问题。
18.动员社会筹措资金。多方式多渠道动员社会其它力量筹措资金,增加扶贫投入。各县(市、区)要通过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募集扶贫资金。同时要大力鼓励贫困村、贫困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主投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19.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严格帮扶资金投向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充分尊重民意,接受群众监督。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资金,必须有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组长、贫困村负责人和贫困户主的签名,并作为审计依据。
六、找准发展路子,落实帮扶项目
20.科学确定帮扶项目。坚持瞄准贫困群体,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扶贫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通过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引导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和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龙头带动、大户带动,创建股份合作等联系机制,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建立利益共同体,有效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连接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21.加强扶贫项目建设。逐步建立扶贫项目建设申报制度,坚持项目合同管理责任制。扶贫项目建设,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告、公示制,向村民公示项目内容和投资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分阶段向村民公布项目组织形式、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完成后,向村民公示工程结果和财务决算。工程类项目均要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选择项目实施单位,严格竣工验收制,逐项进行验收审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2.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签订承包协议,落实到人,调动农民管护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实行项目资金滚动机制,项目增收的资金收入要用于村及贫困户经济的发展和扩大生产,实行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原则,引导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对接,通过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实现特色产业的持续发展,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七、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取得成效
23.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按照《云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办法,将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进展情况列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分三年进行,每年组织考评一次。市的考评工作由市“双到”办(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定点帮扶工作的年度考核。考评结果由市考评工作小组汇总后送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县(市、区)的考评结果按分值折算计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市直部门的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工作效能定性评价的重要依据。挂扶单位考评结果90分以上的评为先进单位,前三名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考评结果60分以下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连续两年未完成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驻村工作组成员和帮扶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24.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帮扶单位每月5日前要向县(市、区)“双到”办(扶贫办)汇报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报市“双到”办(市扶贫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工作平衡推进。市、县(市、区)和镇(街)务必管理好数据库,帮扶单位责任人要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各县(市、区)要建立动态台账,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把挂扶村、帮扶贫困户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相关信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25.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各地、各单位扶贫工作机构对属下部门、单位帮扶台账是否完善,帮扶责任是否到位,扶持资金是否落实,要加强检查和督促,尤其要及时提醒工作落后点,督促挂扶单位和帮扶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各级督查部门和督查机构要把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列入督查工作重点,完善督查机制,研究督查新办法、新举措,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全程督查、跟踪问效,通过督查掌握实际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26.建立脱贫验收申报制度。各地要加强脱贫村和脱贫户的申报和验收工作,对于申报的村和户,应及时组织验收,脱贫一村,验收一村,公布一村;脱贫一户,验收一户,公布一户。贫困村的脱贫验收由帮扶单位与镇(街)联合申报到县(市、区),县(市、区)验收后报市审核;贫困户的脱贫验收由帮扶单位和村联合申报到镇(街),镇(街)负责初审,县(市、区)负责验收后报市审核。
主题词:农村工作 扶贫 实施细则 通知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