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环境违法案件“第一案” 私排污水老板被拘十日
南方日报讯(新兴视窗记者/梁桂婵)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位于新兴县太平镇金沙开发区的某食品厂老板简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这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新兴首例因污染环境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简某成为新兴第一个因环境污染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者。
废水收集池成“摆设”应付检查
2015年12月1日,新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太平镇金沙开发区排查时,在对某食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配套建有6个废水收集池,漂水车间废水收集池设有暗道通往厂外的排污渠;成品车间旁的晒场废水收集池设有暗道连通该车间后面的排污渠;集成河边的晒场废水收集池设有暗道;切工车间的废水收集池连通旁边的排水渠。
然而,12月5日,新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品厂通过以上暗道、排水渠往厂外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新兴县环境监测站对排放口采水样监测的监测报告显示,简某的食品厂外排废水浓度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
处罚虽严厉仍有不法企业主铤而走险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新兴县环保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简某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新兴县环保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新兴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新兴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近日,新兴县公安局依法对简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此案也给当地非法排污的凉果企业主们敲响警钟。凉果污水作为影响当前新兴县水环境质量的污染源之一。从2014年起,在新兴江整治的大形势下,凉果企业产生的污水已引起了相关部门及企业的重视,进而引起一轮对凉果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金沙开发区、凉果工业城、共成开发区和大郎片区的凉果企业先后合力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陆续投入使用。然而,仍有部分凉果企业业主为降低成本,铤而走险非法排污。
新兴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治污,铁腕执法,从2015年起,新兴江整治办成立了一支24小时全天候的巡查小分队,对县内污染企业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以此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力争新兴江水质尽早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