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法律意见书:呼吁尽快处理,减少投资人损失!(2)
2016-01-30 02:20:36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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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清偿应当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和项目参与主体、合法与非法的具体融资项目、资金安全与不安全的投资项目分别对待,把融资平台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和借款融资公司区别对待,对关系广大投资者和问题公司员工的事项给予保护性处理,不要再出现吴英非法集资案那样一刀切式处理涉案资产而使受害人损失扩大的做法。
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不因e租宝平台和平台公司与其它问题公司的被查处而受到损害,至少尽量减少和降低这种损失。
我们都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在经济以及社会影响方面的推动也是越来越多。
e租宝事件只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个案,不会影响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大方向,妥善处理好e租宝事件不仅不会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是一定会为今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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