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议涉法事项总法律顾问须列席
□ 本报记者 辛红
今后,央企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合规经营等依法治企情况将纳入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
这是国资委近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规定的。意见要求增强依法治理能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依法规范管理,到2020年,央企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在依法治理上,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要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加强法律培训、选拔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董事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明确负责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专门委员会,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企业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意见强调,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要加大监事会对依法治企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
在合规经营上,意见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意见强调,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在依法规范管理上,要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规章制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
意见要求,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还要求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
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
意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意见强调,央企及重要子企业要在章程中明确全面推动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由董事会聘任。
为了解决人才难题,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规划,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体系,完善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制度,实行与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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