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济困要激发社会活力
随着“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日益临近,过去一周,针对扶贫济困工作东莞连续召开了几场会议。在这些会议上,除继续提醒各镇街、部门要强化责任感与紧迫感外,几位主要市领导还相继呼吁,莞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也要拿出实际行动弘扬大爱精神,关注和帮助困难群众。
目前,在全省“双到”扶贫工作上,东莞主要承担了韶关、云浮2个地级市共7个县120个贫困村、24814户贫困户的帮扶任务;而在市内扶贫上,东莞还制定了两年内完成9个欠发达镇、90个欠发达村,以及6661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困难户的脱贫奔康任务。
这些年来,针对不同的扶贫工作实际,东莞一直在积极探索全方位的扶贫济困模式,并逐步将扶贫举措从单纯地捐款捐物,扩展至产业、就业、医疗、文化等领域,实现了对贫困地区的“造血式”帮扶。在这一系统工程中,政府等公共部门始终是最主要的推动力。
然而,扶贫工作绝不能简化为一项纯粹的行政任务,扶贫济困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事实上,最近几年,在政府等公共部门以外,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为代表的民间社会力量也早已成为东莞扶贫开发战略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它们有的沿袭了传统的民间扶贫形式——— 向贫困地区和个人直接捐钱赠物;有的则通过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平台,启动了各种参与式的扶贫行动;有的则利用市场机制,针对贫困地区的、以扶贫为特定目标展开项目投资,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或就地就近就业,从而增加其收入以实现减贫或脱贫。
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无需政府系统和复杂的协调机构,可直达村庄和乡镇,覆盖目标人群,既减少了程序上的周转和反复,又降低了机构与制度成本。同时,社会力量在扶贫工作中易于创新,更有能力和机会创造出政府等公共部门难以实现的扶贫机制,还可以弥补政府扶贫的财力、人力不足。除此之外,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有利于形成互助博爱的公共理念和热心公益的社会氛围,为扶贫目标的如期实现奠定了更坚实的民意和社会基础。
因此,政府和社会在扶贫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可以集中和使用全社会扶贫资源,并可通过行政体系推广扶贫举措,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能更好地适应需求变化,提高扶贫资源的利用效率。未来的扶贫工作,不仅要走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扶贫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道路,而且要努力实现扶贫工作“小政府、大社会”的全新格局。而要实现这一点,激发社会力量的参与活力无疑是当务之急。
不过,我们应该看到,目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扶贫仍存在不少制约因素。首先是经济,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投资和捐赠,其规模和力度与自身的经济实力息息相关,资金短缺、运转不灵等,都将限制社会力量在扶贫中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因此,在呼吁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为贫困地区“输血”或“造血”时,也应该通过信贷、财税等政策支持,给予这些社会力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其次是制度。目前,一些制度规定对企业等社会力量不能做到一视同仁,使之很难平等地介入贫困地区的项目开发和产业投资,既制约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也限制了一些有能力、有想法的社会力量在扶贫中发挥作用;对此,政府应该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并建立一套公平的参与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自发有序参与扶贫。
最后是社会氛围。尽管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已经昭示了公众的社会公益意识的觉醒,但政府等公共机构必须通过自身制度和管理创新,强化公益舆论宣传和慈善公益道德,营造更浓郁的社会氛围,让这种自觉意识提升为更广泛的自发文化与行动。但这一点,无疑还需要一些时间。
南方日报记者 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