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污水垃圾处理走向市场化产业化
2019-01-16 02:00:19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上月(6月),东莞启动了首批16项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全面动工仪式,第二批20项污水处理工程主体项目也将在年内完成招标;佛山一次性推出16个污水处理厂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建设运营企业;广州市继采用TOT方式建成国内最大的兴丰垃圾填埋场后,又采用BOT方式建设李坑垃圾焚烧厂;深圳市将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全部推向市场……
目前,广东已建成的6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采取BOT、TOT模式建设的有10座,占总数的16.1%;已建成的19座垃圾处理厂,采用BOT、TOT模式建设的5座,占总数的26.3%。2005年,全省在建污水处理项目124个,总投资132.2亿元,各市列入建设计划的垃圾处理项目39个,总投资66.3亿元,这些项目仍将青睐BOT、TOT模式。
单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
据统计,近20年来,广东省废水排放量增长了近2倍,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增加了8倍多,并且目前仍在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至去年为止,广东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已经占到了废水排放总量的70%还多。由于人口的增加,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剧增,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年排放总量高达千万吨,而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仍以每年6%~10%的速度迅速增长。
多年来,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均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全部由政府负担,由于城市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投资巨大,设施运行每年需要相当数额的运行费用,即使是经济发达的珠三角,政府也难以为继。污水、垃圾处理单靠政府投资运作,总是有来自诸如建设成本大、技术及设备质量要求高等多方面的难题困扰。
业内人士认为,采用BOT、TOT方式既能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又给社会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领域,因而备受政府和企业推崇。2004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梅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云浮等市通过BOT、TOT形式,建设了一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梅州、河源、茂名、云浮、湛江等市污水处理厂实现了零的突破。
足额、全面收费是保障
污水、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全面征收是污水、垃圾处理走向市场化的保障。目前,广东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体系仍有待完善,表现在大部分地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地区差异大,污水处理收费难以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针对该情况,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与省物价局上月联合拟定《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广东污水处理费征收将制订最低标准指导价。根据广东区域经济发展不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为两个水平: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征收标准不低于0.70元/立方米;东西两翼及山区,征收标准不低于0.50元/立方米。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除汕尾市外,其余20个市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11个市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其中有5个城市的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部门代为收取,简化了收费环节,降低了收费成本,确保了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按照意见稿的要求,到2006年底前各市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必须逐步达到以上标准。目前,大部分城市正在准备按照运行成本价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一些尚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市也在着手准备征收。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即将出台
BOT、TOT作为一件比较新的事物,实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是非曲直”的争议。比如在BOT项目中,政府和企业到底如何保持平等制约的利益关系?政府该不该给企业固定回报率的承诺;污水处理厂能否厂网并举,捆绑并建等等。
事实上,这些都是逐步在实践中寻求答案。以往污水处理设施BOT、TOT项目是买方市场,来应标的企业少,厂网分离建设才有企业愿意应标;如今,卖方市场已经形成,竞标激烈,社会资金积极寻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为求稳定收益,即使是要求厂网捆绑建设,仍有企业愿意竞标。佛山市在近一轮的BOT招标过程中,实行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捆绑招标;珠海市提出,下一轮污水处理厂BOT招标,将推行区域招标方法,要求企业厂网并建之外,还要求必须在规定年限规定区域内达到污水处理率目标。
广东省建设厅日前表示,将总结各地BOT、TOT项目的经验教训,,召开交流会议,并将争取出台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指导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链接:何为BOT、TOT﹖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一种典型模式。
政府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将由政府投资经营的市政基建项目如污水处理等,授予中标的企业来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费用,来抵偿建设投资和经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政府则拥有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对其建成的基础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向社会投资者出让资产或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在购得设施或取得特许经营权后,组成项目公司,该公司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合同期满后,投资者将运行良好的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广东建设报 记者汤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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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建管到企业建管
上月(6月),东莞启动了首批16项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全面动工仪式,第二批20项污水处理工程主体项目也将在年内完成招标;佛山一次性推出16个污水处理厂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建设运营企业;广州市继采用TOT方式建成国内最大的兴丰垃圾填埋场后,又采用BOT方式建设李坑垃圾焚烧厂;深圳市将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全部推向市场……
目前,广东已建成的6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采取BOT、TOT模式建设的有10座,占总数的16.1%;已建成的19座垃圾处理厂,采用BOT、TOT模式建设的5座,占总数的26.3%。2005年,全省在建污水处理项目124个,总投资132.2亿元,各市列入建设计划的垃圾处理项目39个,总投资66.3亿元,这些项目仍将青睐BOT、TOT模式。
单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
据统计,近20年来,广东省废水排放量增长了近2倍,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增加了8倍多,并且目前仍在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至去年为止,广东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已经占到了废水排放总量的70%还多。由于人口的增加,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剧增,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年排放总量高达千万吨,而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仍以每年6%~10%的速度迅速增长。
多年来,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均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全部由政府负担,由于城市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投资巨大,设施运行每年需要相当数额的运行费用,即使是经济发达的珠三角,政府也难以为继。污水、垃圾处理单靠政府投资运作,总是有来自诸如建设成本大、技术及设备质量要求高等多方面的难题困扰。
业内人士认为,采用BOT、TOT方式既能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又给社会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领域,因而备受政府和企业推崇。2004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梅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云浮等市通过BOT、TOT形式,建设了一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梅州、河源、茂名、云浮、湛江等市污水处理厂实现了零的突破。
足额、全面收费是保障
污水、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全面征收是污水、垃圾处理走向市场化的保障。目前,广东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体系仍有待完善,表现在大部分地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地区差异大,污水处理收费难以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针对该情况,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与省物价局上月联合拟定《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广东污水处理费征收将制订最低标准指导价。根据广东区域经济发展不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为两个水平: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征收标准不低于0.70元/立方米;东西两翼及山区,征收标准不低于0.50元/立方米。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除汕尾市外,其余20个市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11个市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其中有5个城市的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部门代为收取,简化了收费环节,降低了收费成本,确保了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按照意见稿的要求,到2006年底前各市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必须逐步达到以上标准。目前,大部分城市正在准备按照运行成本价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一些尚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市也在着手准备征收。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即将出台
BOT、TOT作为一件比较新的事物,实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是非曲直”的争议。比如在BOT项目中,政府和企业到底如何保持平等制约的利益关系?政府该不该给企业固定回报率的承诺;污水处理厂能否厂网并举,捆绑并建等等。
事实上,这些都是逐步在实践中寻求答案。以往污水处理设施BOT、TOT项目是买方市场,来应标的企业少,厂网分离建设才有企业愿意应标;如今,卖方市场已经形成,竞标激烈,社会资金积极寻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为求稳定收益,即使是要求厂网捆绑建设,仍有企业愿意竞标。佛山市在近一轮的BOT招标过程中,实行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捆绑招标;珠海市提出,下一轮污水处理厂BOT招标,将推行区域招标方法,要求企业厂网并建之外,还要求必须在规定年限规定区域内达到污水处理率目标。
广东省建设厅日前表示,将总结各地BOT、TOT项目的经验教训,,召开交流会议,并将争取出台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指导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链接:何为BOT、TOT﹖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一种典型模式。
政府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将由政府投资经营的市政基建项目如污水处理等,授予中标的企业来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费用,来抵偿建设投资和经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政府则拥有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对其建成的基础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向社会投资者出让资产或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在购得设施或取得特许经营权后,组成项目公司,该公司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合同期满后,投资者将运行良好的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广东建设报 记者汤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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