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幢寺:清代广州的涉外寺院
大雄宝殿
斋堂
舍利塔
海幢寺地图
▲海山门
地藏殿
□蔡鸿生
位于珠江之南、属广州城外的海幢寺,与广州城内的寺院相比,更适合接待洋人
清代广州的佛寺,介入“夷务”时间最久、程度最深的,当属珠江南岸的海幢寺。所谓“夷务”,指的是中西之间的通使和通商关系。下面我们来说说这段罕见的佛门往事。
壹
光孝寺是最早介入“夷务”的广州寺院
从明代中期开始,葡萄牙人逐步向东扩张,其洋船也前来广州进行窥探性活动。在地方当局安排下,城西古刹光孝寺,第一次与洋人洋事接触,揭开了寺院介入“夷务”的序幕。据刑部尚书顾应祥(曾任广东佥事、署海道事)追忆:
在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有两艘西洋大海船突然来到广州,一群高鼻深眼、头缠白布的洋人,直接来到怀远驿(广州接待洋人的地方),称是佛狼机国(葡萄牙)使者,来华进贡。两广总督陈西轩闻讯,下令先在光孝寺练习朝贡礼仪,然后与他们见面。
在广州寺院介入“夷务”问题上,可以说光孝寺首发其端,海幢寺则是后来居上了。
海幢寺始建于明末,清初才大举扩建。经过曹洞宗四代僧人尤其是今无(阿字)法师的苦心经营,借助平南王尚可喜及广东巡抚刘秉权之力,逐步建成殿、阁、楼、塔、堂、舍一应俱全的丛林(指大寺院)。
到乾隆年间,该寺占地宽达10万平方公尺以上。其地理优势,在当年的《募建海幢寺疏》中已作简要介绍:
“海幢之地,带珠江一水,近城郭而不嚣,入山林而不僻。潮汐吞吐,峰峦照映,烟云浮没,势高显而形平整。”
这个与广州城隔江相望而又不嚣不僻的“海幢之地”(处于河南,当时属广州城外),比光孝、华林、长寿、大佛寺等城区四寺庙,更适合乾嘉时代处理海事和夷务的官方需要。
清代海幢寺由于在广州城外,清政府利用它接待洋人。
贰
两广总督在海幢寺会见英国使团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英王乔治三世派遣马戛尔尼率领使团来华,次年到达北京谒见清帝,后经广州返回英国。新任两广总督长麟,在海幢寺为使团举行“谢恩”仪式。据使团随员约翰·巴罗记述:
“我们从这里(十三行商馆)前往河对岸,那里有一座为此用杆和席搭盖的临时建筑(在海幢寺天王殿前平台搭建的彩门和红幡);其中有一幅黄丝屏风,上面用金字绣上皇帝的名字。总督和官员们在这屏风前例行跪拜,表示感谢皇恩,因为他恩赐我们旅行顺利。”
当时,使团人员下榻于附近的行商花园,并曾到花地游览,向花农购买玫瑰花籽,带回英国栽培,名贵的“马戛尔尼玫瑰”,即由此而来。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总管派团来华祝贺乾隆皇帝登位六十周年。途经广州的时候,两广总督长麟照例在海幢寺接见使团,而且亲自向使团成员解释说,遵照皇上旨意,不得在官署接待大家,所以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并说去年马戛尔尼使团由北京返抵广州,自己也是在这里与他们会晤的。
当然,上次是“谢恩”,此次是“接诏”,地同而礼不同。时人王文诰曾写过一首诗,记述这次“接诏”情况,从诗中的“龙象花宫涌海幢”;“万斛琉璃挂彩门,氍毺帀地映红幡”;“乐奏钧天语带温”等词句,就可以看出接待礼仪的隆重气派。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英国阿美士德使团到北京,以不肯行跪拜礼被拒,从京城返抵广州时,两广总督蒋攸铦在海幢寺与阿美士德会晤,现场情况如下:
广东总督由抚院和海关监督陪同,于中午前往现在作为不列颠使团驻所的河南寺(海幢寺),事先已在通往主神殿的人行道两旁建了几个临时房间,……上述的三位中国官员到来,进入这个房间,并坐在一张黄色的桌子左方,即大位。桌子放置皇帝函件,并向特使报告他们的到来。
这一次海幢寺会晤,是在室内举行的。它既不是“谢恩”,也不是“接诏”,当然就没有从前那样的排场了。
除上述三次“夷务”礼仪外,海幢寺还经历过一次道场被改成试场的突发性事件。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入北京,火烧圆明园。英在华南割占九龙司,并一度兵临广州,贡院被占,致使当年南海、番禺两县童生的应试地点,只得改在海幢寺。
叁
十三行的洋人出游必须日落即归
海幢寺多次介入广州“夷务”,为它带来与日俱增的信息效应,成了外销画的题材和新闻报道的对象。鸦片战争前的广州外销画,有洋人(英国、西班牙)订制的海幢寺全景图,全套九十余幅。海外的英文报纸,也曾向读者推介该寺。
声名远播的海幢寺,自然成为西方人士到广州的必游之地。何况早在乾隆年间,民间已形成一条跨越珠江两岸的环形游览线,其中心就在海幢寺。当时,来海幢寺的西洋游客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海幢寺的常客
居于十三行商馆区的洋人,在乾隆末年获得一项官方许可的郊游权利,由此便出现了一批海幢寺的常客。
乾隆五十九至六十年间(1794年—1795年),根据留粤英商波朗的禀求,经两广总督长麟批示,同意按照所定下的规定,让洋人到海幢寺等地游览:
查广东人烟稠密,处处庄围,并无空余地,若任其赴野闲游,汉夷语言不通,必致滋生事故。但该夷等锢处夷馆,或困倦生病,亦属至情。嗣后应于每月初三、十八两日,夷人若要略微散解,应令赴报,派人送带海幢寺、陈家花园,听其游散,以示体恤。但日落即要归馆(商馆),不准在彼过夜。并责成行商严加管束,不准水手人等前往滋事。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年,两广总督蒋攸铦又作批示:
……从前原定每月两次准该夷人出外闲游,兹酌定于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日三次,每次十名,……准其前赴海幢寺、花地闲游散解,……限于日落时仍赴各口报明回馆,不准饮酒滋事,亦不得在外过夜。如不照所定日期名数,或私行给予酒食,一经查出,定将行商通事从重究治,夷人即不准再去闲游……
道光十五年(1835年),两广总督卢坤因“近年该夷人往往不遵旧章”,再次重申了禁令。
经过鸦片战争、签订《南京条约》之后,上述禁令已失去约束力,完全被置之不顾了,一些西洋人带着枪械,雇上小艇,到珠江南岸的村落树林打鸟雀,并与村民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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