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分期”服务协议的奥秘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陈若英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前几日关注微信上关于自如的讨论,想起来自己租房时的狼狈、无奈和小喜悦,真希望时光能将自如的租房和管家服务带回到那个时代,让我和当时的法律、金融民工都能享受到更多便利和周到。也是怀着这样的期许,给手机装了个自如APP,仔细读了一下服务条款,特别是引起很大争议的自如分期业务。
自如对利息的描述很暧昧,水平不低,但价高还有人买,说明服务击中了消费者的痛点。
让我揪心的发现是:自如APP所载的服务协议,即便算不上欺诈,似乎已经对租户构成了重大遗漏和重大误导。而当借款方/消费者所获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误导,不能指望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觉醒,任何事后救济都会过于乏力,唯有政府对信息提供的内容和方式介入方可有效威慑和遏制此类经营行为。
我身边有太多积极创新和废寝忘食的企业家需要鼓励、保护和包容的监管环境,投资者也需要正向激励以确保资本市场的效率。然而,我们不能对初入社会的年轻消费者视而不见,不能有了房有了车就忘记了自己当初的幼稚、冲动与无助。写下这篇日记,希望能启发更多的理性分析和思考,避免使年轻的栋梁沦为掠夺性贷款的受害者。
对服务协议的描述都是基于截屏的内容,稍加分析的条款都已红色高亮。
截屏一:自如强调了低首付和服务费优惠。
但“分期手续费率6.27%,共11期”, 这是什么东东?自如提供了服务,收点手续费也不为过,也才6.27%,比房贷还便宜,继续!
截屏二:细化了优惠力度:
1.年服务费比年付还低:自如宁肯不要你趸交的一整年租金,也要贷款给你!
不用年付,却享受更低的服务费和一样的月租费,这样的好事怎么能错过?也许,这就像共享单车,是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提供给消费者的一场盛宴。
2.再看“非首次付款”,比月租稍高,比月付稍高(3411.27/3150),差额是261.27,但跟节省的年服务费相比(1260),也就一个零头,当然划算啦!相比于数倍、数十倍的预付和年付款项,自如分期太有吸引力啦!
还等什么,赶快签约付钱吧!
但人家自如是大企业,不会趁消费者头脑发热时趁火打劫,而是赶紧奉上“常见问题”,给高兴得不行的房客们一个冷静的思考期,做了四个Q&A;,确保最终签约的租客是理智的。
看完Q1,心里的激动是压抑不住的:只要身份证就够了!自如信用那70分怎么办?看看以下截屏里的“友好行为”:特别是“提供丰富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我不是自如的访客,还没机会了解何谓“丰富”,但社交媒体时代,有什么不能提供的呢?!比起银行办信用卡的繁琐和对收入、职业的种种质问和银行柜台的长队,这里多好!
我赶紧注册,自动获得了40分,离70分还会远吗?立刻看“自如分提升”,姓名、领英和脉脉认证当然需要真信息,其它随便填,又不要求上传扫描件,不用担心。
Q3看了比较焦虑,逾期还款会怎样?答案是:“万分之五X逾期天数”。
先打个岔,突然想起最后一次用中文写数字,还是在律所写合同的时候:数字一定要用中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标明,避免歧义:万分之五后面应该加个括弧,写上阿拉伯数字(5)。
但遇到个技术性问题:百分比和千分比都有符号,但万分比是啥符号?所以人家自如律师就没办法加括弧并添上阿拉伯数字。写个5搁在那,被你自动翻译成5%怎么办?估计没写过合同的非律师访客是不会纠缠这么个无聊和杞人忧天的问题!而且,租得起自如的房子,即便是5%也没大事,疏忽一两天也没事。
在我脑子进水寻找万分符号的时候,眼睛的余光已经被下面的一张大图表给吸引了!
那么多炫目的大银行,这是在说什么?赶紧读一下表格前面的那两行字:
“分期还款支付的银行卡可能会随自如接入的资金端支持的代扣行的变动而变动,目前我们支持的有:”
你们读完什么感觉?反正我放弃了前半句,直奔主题:自如支持的全是大银行!注意,是自如支持银行,不是银行支持自如,太牛啦!朋友圈里总出现的普惠金融让自如给实现了,真为学生们开心!
愉快地往下看,自如一改深蓝的色调,用黄白的明快色调总结了自如分期的四大优势,这次用了四个大大的阿拉伯数字!都不用读字体更小的文字,我已经想签约了!多亏了自如,让这些被正规金融机构歧视却又自视甚高的白领,摆脱了狼外婆房东和葛朗台高利贷。这代人比我们幸福太多!
喝杯水回来,突然瞥见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作者分析了多个消费信贷领域中存在的误导消费者问题,其中最著名的一章是关于掠夺性低门槛信用卡的实证研究(Seduction of Plastic)。 我竟突然有了对号入座的冲动:
1.“非首次付款”
明明是第2个月的付款额,自如为何用了这么别扭的名词?律师语文水平有待提高?
非也!
我的猜测是,如果写了第2个月,大家自然会问,那第3个月、第4个月呢?一直到第12个月呢?金融民工和码农们就会开始自己计算;我算术不好,就不多说了。
2.“万分之五X逾期天数”
对于环境法学者、行政法学者,“按日计罚”都意味着更为严苛的惩罚。但我和租客们为何会对这句话几乎无感呢?
首先,人们对5比对五敏感,这是我们的认知缺陷。如果写成0.005%,很多人恐怕就要开始算了,而不是投奔成为自如的房客。
再者,银行的利率一般是以年为单位的,即便是高利贷市场一般也是以月为单位。简单换算一下,日息万分之五,相当于年息18.25%,没有达到最高院24%的红线;仅从利率水平看,似乎没有问题。
当将之与“分期手续费“结合起来,问题就不小了。
3.“分期手续费率6.27%,共11期”
自如没有提供任何的定义和计算说明。但在“自如京东白条”的部分,自如列出的公式是:
每月分期服务费=贷款总金额(11个月房租+11个月服务费)*6.3%/11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月息6.3%,年息75.6%,超过最高院36%的红线两倍还多。我的算术不好,算错了欢迎批评纠正。
关于利息管制,我的同事许教授写过特精彩的文章,大家有空慢慢琢磨:。
综上,在下述三个方面,自如APP上的服务条款内容,即便算不上欺诈,也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误导:
(1)对分期利息的表述方式,
(2)对使用自如分期的实际财务负担,特别是第3个月到第12个月的中长期财务负担的描述,以及
(3)对自如分期与其它支付方式的成本比较。
显示,自如的房客目前有120万,规模不所谓不小。如果将截屏中显示的服务协议内容看作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债券发行文件、并购公告,其遗漏、误导程度恐怕足以让董事、高管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赔钱坐牢。
至于分散注意力的小动作,例如晦涩的长句子、内容无关紧要却抢眼球的大幅表格、突出优势的大号阿拉伯字和混淆判断的中文数字等,也就是小巫见大巫。
2008年次贷危机后,正是针对金融服务领域类似的欺诈、重大遗漏和重大误导,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法案,遏制了掠夺性贷款(predatory lending)的蔓延,特别是房屋抵押贷款 (sub-prime mortgage)、掠夺性信用卡、工资过桥贷款(pay-day loans)。
然而,此次的监管措施并非限制利率水平,因为利率水平取决于风险和市场供需,极难执行。美国监管者所选定的方向是遏制金融业对消费者认知和行为缺陷的利用和对消费者的误导。
去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也授予了对此专注多年的行为经济学家 Richard Thaler,而他的长期合著者之一是奥巴马时代的“监管沙皇”、力主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美国行政法学家 Cass Sunstein,后者对二人友谊与合作的一篇小文颇有意思(点题即可阅读,https://www.bloomberg.com/view/articles/2017-10-09/thaler-changed-my-life-and-everybody-else-s)。
自如仅仅是冰山一角。在我国,利用消费者认知和行为缺陷的现象比比皆是,保健品、手游、P2P都是鲜活的例子。我们不能指望国外投资者和监管者来关心中国的消费者,只能自己行动起来,制止商业模式的继续蔓延,要求服务提供者改进披露信息和服务协议条款的质量,严惩利用消费者认知、行为缺陷而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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