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静:混混是如何演变为影响基层治理的地方势力?︱中法评
2018-08-29 02:12:52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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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现实中,基层政权离不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隶属于国家政权组织,它是区域内村民基于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目的在于解决地域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无论是汲取税费资源,还是提供公共服务,基层政权都离不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正是基于此,两者常常被合称为基层政权和组织。
基层政权和组织,既是认识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的合适切口,也是研究广大农村社会状况的必要角度。有鉴于此,《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专论二“基层政权和组织研究”由陈柏峰老师主持,特邀刘磊、印子、欧阳静、田先红几位专家分别从不同角度讨论,以期推进相关问题的研究。
欧阳静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将基层混混置于能动者视角之下,可以清楚地看到混混的实践过程及其作为能动者是如何运作规则和利用资源,如何演变为可以影响基层治理的地方势力,以此透视混混作为地方势力的结构性特征。
目次
一、地方势力
二、作为能动者的地方势力
三、地方势力的多重性与结构性
四、地方势力的生成逻辑
五、结语
本文原题为《基层治理中的地方势力》,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专论二栏目(第74—81页),原文11000余字,限于篇幅,略去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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