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贤君: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双重身份︱中法评
2018-08-19 06:15:06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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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郑贤君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作为立法审查的合宪性审查不同于宪法监督意义上的合宪性审查,其性质属于立法程序,其理论依据是立法权受合宪秩序约束和国会自律,意在维护宪法秩序统一,提高立法质量,评估法律案的合宪性。
立法审查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查对象是法律案,审查原则应是在服从"不抵触”的前提下,遵守宪法、违反宪法之禁止以及不得超越宪法授权。审查效力包括删除、修改、重写、不做变动、自行决定与搁置,审查附带说明的性质为决定,具有“法”的拘束力。
目次
一、引言
二、立法审查的概念和目的
三、立法审查的理论基础
四、“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法规备案审查室
五、审查法律草案与宪法监督
六、立法审查的标准
七、立法审查的效力
八、结论
本文原题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双重属性——作为立法审查的合宪性审查》,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专论一栏目(第33—42页),原文13000余字,限于篇幅,略去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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