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其才:建设中国的法理学
2018年7月20日至21日,“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长春召开。
会议以纪念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召开三十周年为契机,回顾并全面系统总结了三十年来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的新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将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紧密结合,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本次会议必将成为新时代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进程的一个极为鲜明的学术标志。
经会议主办方授权,本期推送八位与会者的发言,敬请关注!
文章目录
张文显:“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纪念·深化·对接
徐显明:面向未来的中国法理学
朱景文:中国法理学的探索——阶段、地位、问题
付子堂:走向实践的中国法理学
舒国滢:从法学范畴的讨论看中国法学的走向
高其才:建设中国的法理学
沈国明:建设满足制度创新需求的法学
於兴中:“法理”的核心思想、关联概念及其规定性
高其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谢张老师。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30年前我受张文显老师的邀请,非常荣幸的参加了那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学术讨论会,这对24岁、刚刚工作做大学教师才三年的年轻人而言,是无上的荣光和莫大的鼓励。今天我又蒙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张老师的邀请参加这次重要的会议,内心也非常的激动。首先,我向张文显教授表示我深深的谢意。
当年会上我深受教益。会后随沈国明老师北上,一路获益良多,在哈尔滨又受到孙育玮老师他们一家的热情招待,如沐春风,所以我也向沈国明老师和孙育玮老师表示感谢。30年前我是第一次到东北,也是第一次感觉到我们国家的广阔,这种多元的视野也增进了我对我们国家法现象、法实践的一些感性认识。
30年来我主要的兴趣是在田野调查中描述一些法现象。今天向大家报告的也是根据我2004年的调查,还有2018年调查而引发的一些关于建设中国法理学的想法。建设中国的法理学,刚才各位老师讲的对我非常的有启发。
建设中国的法理学需要面对中国的法现实,思考中国的法现象,关注中国的法问题,推进中国的法发展,保障中国民众的法权益。所以我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是一个祭社引发的一些关于法理学的看法。
中国一直是一个农业社会,所以土地对于广大的农民或者依靠农业为生的人来说非常重要,因此一直以来有祭祀的传统并一直传承至今。
背景材料就是2018年6月刚刚去调查的广西金秀一个只有37户人家的小村落。当地是三年一大做,当地人称祭社为做社。做社或者祭社是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做社”(“祭社”)习惯法包括基本原则和主体规范、组织规范、程序规范、责任规范等。平时是三月三、六月六、八月二来祭祀土地公。
我通过一些照片来介绍一下做社活动和做社规范。这张照片是2017年4月份,突然一场怪风把社庙很粗的树刮倒了,从而引起他们村里面一些人的生病,所以他们决定要大做或者说大祭一次。
前期要有很多的准备;这张照片是17日准备的一个状况,从他们本屯外面可以说是运来或者说偷来的土、还要从外屯要来谷子。
因为这个土经过仪式以后,他们每家都要拿到自己的田里面去,也就是说象征着,能够借各方之力是自己五谷丰登。
整个来说,做社它是道教的七十二醮这样一个仪式,整个的活动、正式活动需要一天一夜,这张照片是活动的场景之一,这也是常见的念经。太阳花和点天灯也是其中的一个仪式,旁边有竹子竖着的,在太阳花旁边点上天灯,他们开玩笑的说奥运圣火是从他们这里借过来的。
这张照片是在社王庙前进行念经;这张照片是到村落的屋背后面的山上来进行祭祀;这张照片是看热闹的村民;这张照片是在祭祀中间休息,玩他们当地的一种三棋;这张照片是在社庙祭祀完以后聚餐。唐人有诗歌,春天祭社以后家家扶得醉人归这个情景应该是祭祀完之后的。
这张照片也是在做社期间一个聚餐的,这张照片是在算账,财务公开,严格的一笔一笔的,因为都是村民凑钱,大概他们估计每个人要出六七十块,这一次。
通过介绍这一做社活动和做社规范,面对这样一个做社习惯法这样一个规范、这样一种活动、这样一个实践,对于我们思考建设中国法理学很有启发。
我由“做社”习惯法而有一些法理学方面的思考:
第一方面,法概念:村民眼中的法,包括一定群体成员的合意、某种强制力、行为准则。
第二方面,法规范,包括鬼神旨意、祖宗规矩、村规民约、国家法律等。
第三方面,法作用,主要是维护安宁的社区状态,也就是对外抵侮、对内认同。
第四方面,法价值上,村民强调有序生存。
第五方面,法目标为和谐,包括天与人、人与人、村民与政府等方面关系的处理。
第六方面,法执行,依靠自我、家庭、群体来实施,既有人间力量,也有鬼神威慑。
第七方面,法责任,有财产、人身、面子等形式;特别是隔离、驱逐更有意义。
第八方面,法保障,通过个人意识、群体舆论、社会评价等力量予以保障。
我通过观察他们做社,我觉得它们生活中的法的主题,法的主题词可能包括:
敬畏、惧怕;
有礼、守法;
群体、共同团结、互助;
参与、合作;
传统、代承;
信仰、面子;
责任、处罚
我觉得从我所看到的这样一个个案来看,好像他们是更强调一种团体的法理学,更强调的是一个和谐的法理学。我觉得建设中国的法理学是不是需要从具体的法现象中总结那些法的术语、法的精神,从生活中思考法理。就像张老师这些年在讨论法理,他提出18个方面需要共同讨论的。
我认为需要从我国社会的法实践中来思考中国法理学、建设中国法理学。我主要是在村里跑,我发现我们有两套规范系统,我们现在的两套系统,国家所建构的那套法的概念、法的规范系统跟老百姓、村民的法概念、法规范系统,这两者之间的连接点,两者这种共同性方面好像还是比较弱。
我觉得我们建设中国的法理学可能是要把这种多元的规范以及历时代形成的这样一种规范怎么样能够在共时代中得以成为一个整体,特别是能够满足中国特别是乡民的需要,保障他们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安宁生活。
当然了,我今天的这样一个简要的报告肯定有局限,无论是在对象,因为这是一个个案,还是方法方面、分析方面、观点方面面都有很多的局限,所以要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的发言到这里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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