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新种族主义?
作者摄于以色列国会
作者:崔寒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访问学者 。
来源:《南方周末》2018年7月23日版。
以色列于当地时间7月19日通过了争议巨大的“犹太民族国家法”法案,该法案以62人赞成、55人反对、2人弃权的表决获得通过,它将成为具有宪法效力的以色列《基本法》之一。
这一法案的通过引起了各方争议,无论是以色列国内部分人士还是国际社会都对这一法案将产生的影响表示担忧。
因为这一“犹太民族国家法”的基本法性质及其内容,将变更以色列原有基本法所确立的多项国家基本政策,而这一变更所具有的宪法意义将不仅影响着以色列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性质,也将产生多重的国际影响。
“犹太民族国家法”的基本法性质
7月19日通过的“犹太民族国家法”是由以色列议会(Knesset)以62票赞成的简单多数(以色列议会共有120名议员)表决产生的。
由于以色列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宪法典,从建国以来逐项颁布的基本法在以色列通常被认为具有着宪法意义,因此冠以基本法之名的“犹太民族国家法”就获得了准宪法效力。
该基本法不仅重申了以往在以色列《独立宣言》中所秉持的以色列作为“犹太国家”的基本价值设定,还重申了部分曾在原有基本法中规定的内容,如耶路撒冷为以色列的首都等。
除了这些基本规定之外,“犹太民族国家法”的争议主要在于其对于犹太民族“独一无二”的自决权的规定,希伯来语作为唯一官方语言,以及认可犹太定居点的合法性地位的规定。
这都在极大地挑动了阿拉伯裔以色列人的神经。这一基本法的颁布明显表现出了不同于以往以色列在处理民族问题时的温和态度,致使该法通过后被多方冠以“种族主义法”之名。
尽管遭受非议,但该法作为基本法通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更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还做出了特别规定,即 “仅以绝对多数决颁布的基本法才可修改本法”,俨然成为“基本法中的基本法”。
是种族主义法吗?
事实上,很多以色列议员也都反对这部“犹太民族国家法”的通过。
政党联盟“联合名单”的领导人艾曼·欧德在议会中挥舞黑旗,而同属该党的议员贾马尔·扎哈尔卡当众撕毁了该法文本。左翼政党美蕾兹党的塔玛·扎德伯格、犹太复国主义联盟的代表萨勒·萨义德均认为这部法律有着种族歧视的倾向。利库德集团的贝尼·贝根认为同意该法违反了本党所追求的公民平等权利,不注重人权的民族主义将恶化为极端民族主义。
的确,有关“犹太民族将享有独一无二的民族自决权”的规定有着明显赋予其特殊民族地位的意义;其次,将官方语言设定为希伯来语,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对阿拉伯语的基本态度——以色列在对待通用语言问题上一直采取较为包容的态度,阿拉伯语标识随处可见于以色列的大街小巷以及书报文件上,但如今对官方语言的认定可能影响到阿拉伯语在以色列的使用。
生活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都对这一基本法持激烈批评的态度,认为它是极右翼政府制定的种族主义法,以便其日后施行种族隔离制度。
该法赋予犹太民族“独一无二的民族自决权”对于处于民族分裂社会下的以色列具有特别意义:对民族自决权的强调对外是用于反对民族压迫和殖民主义,而对内则会产生强调民族分离与领土分裂的可能。
如果把对内民族自决绝对化,其结果可能是严重践踏人权的种族清洗。很多时候,一个社会对少数族群的政治文化压迫相当大程度上会体现在语言的使用环境上。
在以色列,阿拉伯语的使用本就处于一个以希伯来语主导的社会语境下,一旦对语言使用问题有所限定,语言使用要保持活力将难上加难。
种族歧视:这果真是以色列的选择吗?
这样一部在国际上不被看好,在国内也并未得到普遍支持的基本法怎么会如此顺利地在以色列议会上通过呢?
从国际政治环境来看,近几年来西方各国右翼民族主义和民粹势力抬头并扩散。自去年年底特朗普宣布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后,巴以之间又爆发了新一轮激烈冲突。自2009年上台的内坦尼亚胡右翼政府在如此背景下更是如鱼得水,盘算着将其一直奉行的保守民族主义政策贯彻到底,大干一场。
从宪法、法律角度来看,以色列的宪治模式及程序设计给这样一部基本法的颁布打开了“绿色通道”。
1950年的第一届国会决定以色列宪法将渐进地以逐章颁布《基本法》的方式来实现。在此之后,当以色列议会就某一宪法基本问题达成一致时,即颁布一部基本法。
但关于基本法的制定,以色列并没有向其他国家那样做出同普通法律不同的程序设置:只要法案冠以基本法之名,且获得简单多数票(超过50%的出席议员赞成)支持即可通过。
这一程序设置将可能使基本法的通过如同儿戏:一种较为极端的假设为,倘若本次议会出席人数仅为3人,则只需两人投赞同票即可通过一部基本法。
然而,这样的程序设置与制宪权的行使却一直被历届议会传承下来,这也使得以色列基本法的宪法地位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质疑。这不仅在于普通程序无法证成基本法效力高于普通法,还在于这种简单多数决程序能否有效实现民主代表存在争议。
如此看来,“犹太民族国家法”的颁布或许并不能代表以色列民众的普遍意愿。
右翼势力的把持与值得商榷的基本法制定程序成为这部“种族主义法”颁布的“罪魁祸首”,日后这部基本法究竟能否“寿终正寝”,则要看未来以色列议会能否就该问题以绝对多数决表决通过新的基本法来推翻该法了。
长期以来,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在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是以色列宪治发展中的棘手难题,基本法就该问题的规定关涉到以色列各民族的基本权益。
当政治问题上升到宪法层面,以色列议会在制定基本法问题上,若不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则将违背其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自我定位。因为民主的真意并不在于遵从多数人的意志,而在于不侵犯少数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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