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纪念·深化·对接
2018年7月20日至21日,“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长春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共同指导,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共同主办。
会议以纪念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召开三十周年为契机,回顾并全面系统总结了三十年来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的新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将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紧密结合,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部分与会代表、法学界老中青三代法理学者及部门法学者110余位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主持,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杨振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教授为开幕式致辞。信春鹰、李放、齐海滨、张乃根、李淳等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参会学者,为本次大会发来了书面致辞。
杨振斌书记
杨振斌书记代表吉林大学,热烈欢迎参加“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的与会代表,感谢会议指导单位的信任支持。在发言中,杨振斌书记介绍了吉林大学和吉林大学法学学科的情况,回顾了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和杰出贡献,他指出,本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吉林大学法学学科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徐显明教授
徐显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思维创新是各种形式创新中最为难得的,而思维创新的前提条件的是寻找新的逻辑起点。三十年前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确立了权利义务作为法学基本范畴,为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寻找到了新的逻辑起点,开辟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新纪元。今天在纪念那场经典盛会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面向未来,继续思考并寻找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的新的逻辑起点。
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要推进中国法理学的学理化,把法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以学理的形式科学地表达出来;
第二,要实现法理学的本土化,对中华法律文化中最优秀的部分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与创新性的发展,实现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
第三,要实现法理学的大众化,如果我们提炼的这些法学核心概念能够为人民群众所掌握的话,中国法治的力量就是无穷的,中国法治的建设动力和发展速度都会发生质的变化;
第四,要实现法理学的实践化,把我们的研究成果变成我们法治建设的实践。
面向未来,以上述“四化”作为新的起点和方向,中国法理学将对中国法治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