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某凉茶铺被抓人.封铺?涉嫌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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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近年来,云城区检察院坚持以民生为导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打击食品犯罪的专项行动,以行动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遏制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势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回放】
近日,云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黄某兰、罗某、郭某英4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罗某、黄某兰从2010年开始在云浮市区经营凉茶店,从2015年起在广西平南县自行购买机械设备,并使用医生处方药复方甘草片、非医生处方药维生素C片等药物加工制作成“罗苗康特效强凉茶、凉茶王、凉茶粉”等凉茶制品运回云浮市区其经营的“罗苗康凉茶店”进行销售。
图片来自网络
【处理结果】
截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罗某、黄某兰、罗某、郭某英4人被扣押大量上述凉茶制品,经鉴定含有吗啡和可待因成分,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云城区检察院获知该案件情况后,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和固定证据,并依法对罗某、黄某兰、罗某、郭某英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说法】
食品、药品犯罪行为危害公众健康,触犯我国相关法律,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为了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的立案监督及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云城区检察院将对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打击和监督工作进行长效化推进和常态化介入,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来自:正义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