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法制局关于举行《云浮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云浮市法制局关于举行《云浮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云浮市法制局决定对《云浮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初定于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初定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会议室。
三、听证议题
(一)如何解决部门职责定位不明晰?如何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二)如何完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如何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等主体的物业纠纷调处职能?
(三)如何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难、开会难、履职难、换届难的问题?
(四)是否需要明确车位、车库的使用规则,解决停车位纠纷问题?
(五)是否需要明确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的有关问题?
(六)如何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问题?
(七)水、电、气等费用如何收取问题?
(八)如何规范专项维修资金、共有物业收益等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
(九)是否需要成立业主监事会?如何设置业主委员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
(十)如何加强和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四、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的组成和产生
(一)听证代表:共20人,其中市民代表7人,物业企业代表2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安、民政)代表4人,基层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代表2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各县市区市民代表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市民、有关组织代表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报名人数超出20人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各类别的听证代表;报名人数低于20人的,剩余的名额将由听证会组织者直接邀请相关人员或有关组织代表参会。
(二)听证旁听人员:共10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申请旁听。旁听人员的报名人数超出10人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旁听人员;旁听人员的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不影响立法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人员名单经确定后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
五、报名方式
自即日起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为方便我局联系及寄送有关听证材料,听证参加人根据报名的类别,需分别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报名表详见附件),我局将对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
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传真号码:0766-8932178
报名电子邮箱:yfsfzj@126.com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5:00。
附件:1.
2.
云浮市法制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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