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8-04-10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8-41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
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出让
公司安居工程房产 28 处(建筑总面积约为 1.18 万平方米)及附
带车位 6 个,交易总额约为 11,105.86 万元。
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
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
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
公司员工。其中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受让公司安居工程房
产的具体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自然人 预估安居房款 (含税) 预估车位款(含税) 合计(含税)
温志芬、温煜麒 6,196,700.00 - 6,196,700.00
伍翠珍、温铭驹 6,196,700.00 - 6,196,700.00
范卫朝、温淑娴 6,196,700.00 - 6,19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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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 预估安居房款 (含税) 预估车位款(含税) 合计(含税)
严居能、严莹莹 6,196,700.00 - 6,196,700.00
黄松德、黄文雄 6,196,700.00 - 6,196,700.00
梁志雄、梁晴雯 6,196,700.00 - 6,196,700.00
黎沃灿、黎少松 6,196,700.00 - 6,196,700.00
严广宽 6,196,700.00 - 6,196,700.00
温小琼、陈浩 4,754,100.00 - 4,754,100.00
叶京华、叶慧唯 6,196,700.00 - 6,196,700.00
罗旭芳 4,194,800.00 - 4,194,800.00
陈峰 4,754,100.00 - 4,754,100.00
何建昌 4,754,100.00 - 4,754,100.00
陈瑞爱 5,544,500.00 - 5,544,500.00
凌卫国、凌子庭 2,641,400.00 - 2,641,400.00
梅锦方、郭金玲 6,196,700.00 - 6,196,700.00
林建兴、余国莲 4,754,100.00 - 4,754,100.00
傅明亮、傅绮莹 2,641,400.00 - 2,641,400.00
陈梦楚 2,641,400.00 - 2,641,400.00
温少模、马群燕 2,641,400.00 - 2,641,400.00
黄伯昌 2,641,400.00 - 2,641,400.00
张琼珍 2,641,400.00 - 2,641,400.00
叶就群 546,100.00 107,300.00 653,400.00
何建乐、冯明珠 514,500.00 96,500.00 611,000.00
叶桂弟 470,100.00 127,200.00 597,300.00
刘金明 975,700.00 292,600.00 1,268,300.00
陈健兴 502,648.00 160,450.00 663,098.00
伍政维、伍彦冰 553,100.00 141,300.00 694,400.00
合 计 110,133,248.00 925,350.00 111,058,598.00
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 44 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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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均为符合公司员工安居房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或作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述符合员工安居房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共
享一套员工安居房。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自然人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支付
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
北路3号温氏科技园的公司员工安居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
1.18万平方米)附带车位6个,该等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的公司员工安居房产
28处及附带车位6个符合公司员工安居房相关规定受让条件,其
定价政策和依据参考市场价或造价结合行业标准进行定价,遵循
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温
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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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同批次向其他非关
联员工转让的员工安居房定价依据相同,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交易发生前将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分别签署《房产买卖
合同》。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建员工安居房转让给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系
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改善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推动公
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规、合理的原则执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已发生的
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正常的工资往来外未发生过
关联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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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将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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