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部第三方起草法规通过
    本报济南讯日前,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首部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起草并获得通过的法规,标志着我省在探索第三方立法道路上又迈进一步。
    在长期以来的行政部门起草、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模式中,行政部门实际上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难免受部门思维、部门利益影响,从而影响法律法规的公正与客观。“委托第三方立法,既有利于消除部门利益法律化,又有利于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弥补立法机关自身立法资源的不足。”省政府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介绍说。2012年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引入第三方进行立法前评估;2014年4月,我省政府部门又首次尝试委托第三方承担法规起草工作。
    去年,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我省将有两个立法项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而最终只有《条例》顺利通过人大审议。“《条例》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技术性又很强,只靠质监局人员起草,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委托专业的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校来起草最为合适。”省质监局法规处副处长邢琳琳介绍说,委托起草《条例》草案的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和山东省行政学院,前者具有专业技术优势,后者拥有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优势,在立法过程中能够“集中优势,互相补足”。
    山东省行政学院教研处教授崔维告诉记者,起草《条例》草案的课题组成员包括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的7名专家,行政学院从事法学、公共管理、应急管理研究的8名教授,并不包括省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自2014年4月到今年年初,课题组深入济南、淄博、东营等地实地调研,向社会公众、政府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收集2000余份问卷,形成386条建议,确保《条例》草案能够平衡各方利益。
    经历了《条例》起草到正式通过人大审议,邢琳琳认为:“只有政府部门的立法需求和第三方机构的能力水平有效衔接,才能突显第三方立法的巨大优势。”参与起草工作的山东省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王义国也提到,第三方机构只有注重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法技术水平,将科学研究与立法项目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为第三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考虑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委托起草工作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规范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