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心理学 | 中法评
黄斌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2015年冬,我有幸再次到美国最高法院参观交流。我在大法庭见到了举行出庭律师宣誓仪式的九位大法官,更有幸的是,我能够与肯尼迪大法官、布雷耶大法官和阿利托大法官交流。
因为当时正在和国家法官学院吕芳教授共同翻译这本研究美国最高法院的著作,我很好奇的是,这本完成于十年前的著作中所得出的分析结论,是否适用于十年后坐在我对面的大法官。
当时我提的一个问题是,从美国最高法院开庭举行口头辩论之后到判决意见书公布之前,大法官是否会改变对案件的态度。
我记得布雷耶大法官的回答中包含的内容是:对于他个人来说,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事,甚至对于某些案件,虽然经过口头辩论环节,依然不会有一个明确的态度,通过自己不断深入思考,甚至是与其他大法官进行交流后,都有可能导致自己改变对案件的态度。
他的回答恰恰映证了这本书中所要表达的主题之一:对于大法官来说,案件裁判的过程既是一个独立完成的过程,又是一个交流互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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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心理学
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美】劳伦斯·S.赖茨曼著
黄斌 吕芳译
这本书正是通过运用心理学等社会科学方法,展现了美国最高法院复杂的决策和裁判过程以及规范的组织机构中大法官的个体特征。
美国最高法院每个司法年度大约会收到8000多件上诉案件,而进入到审理环节的案件近年平均维持在80件左右,可谓是百里挑一。
可以说,从选择什么样的案件进行审理开始,大法官们的行为就可以成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根据美国最高法院诉讼规则的规定,从受理上诉案件到最终公布判决意见书,期间要经历但不限于案件筛选、口头辩论、大法官会议、大法官投票、撰写判决意见书、公布判决意见书等主要环节。
除此之外,美国最高法院还存在遴选大法官、大法官与媒体互动、推荐法官助理等作为决策和裁判的配套“工程”。本书作者对这些公众不太熟悉的决策和裁判环节都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分析,丰富了人们对美国最高法院裁判过程的认识,澄清了人们不少认识上的误区。
在我看来,将心理学分析方法和数据分析方法运用于最高法院的决策和裁判过程可以说是这本书两个突出的特点。
如果我们将美国最高法院诉讼规则作为定量,将美国最高法院决策和裁判过程中大法官的行为等因素作为变量,运用心理学方法分析美国最高法院复杂的运转过程就像是推开了研究美国最高法院的另一扇门。
在心理学分析方法方面,本书作者尝试将最高法院作为一个由不同个体组成的组织看待,而这些个体追求某些共同的目标但又各自存在着差异,心理学分析就是通过概念和理论来描述和解释大法官的行为。
例如,本书中运用了法律模式、态度模式和理性选择模式三种不同的模式来分析最高法院的司法决策。
法律模式认为,在涉及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案件中,案件判决结果通常会从制宪者的意图、法律规定的字面含义、逻辑分析或逻辑推理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一旦法律模式没有成为判决的理论基础,持政治保守主义立场的大法院就会担心有的法官会用自己的价值观取代制宪者的原初意图和“法律清楚的含义”。
态度模式认为,美国最高法院的规则结构使得大法官比其他政治角色更加自由地完全以个人的政策偏好为基础做出判决。
而理性选择模式则关注制度性规范所起到的制约,使得大法官们不能简单根据他们个人的意识形态或政策偏好而行动。
后一种模式都是在发现前一种模式在解释某些大法官行为和特定裁判环节“失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不同方法的竞争能够引导读者对美国最高法院的运转情况得出自己的判断。
又比如,“新人效应”概念可以适用于新任大法官。
新人效应认为,在学习规则方面,新任大法官最初依赖于其他大法官的意见,甚至是模仿其他大法官的做法。新任大法官可能会更多接纳有经验的大法官的意见。
“新任效应”另一重含义强调的是不稳定而非效仿。新任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后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适应期,他们更多的考虑如何审理好案件,而不是去琢磨大法官同事是如何审理好案件的。
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地预测大法官的投票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也是本书的创新。有时统计数据显示的结论和公众的印象之间会存在差异。
比如,媒体将奥康纳大法官誉为是最高法院的“秋千票”,但统计数据显示,布雷耶大法官,而非奥康纳大法官,才是在多数 5:4的案件判决中投出了关键的第五票。统计数据分析结论甚至会挑战公众所接受的某些常识。
比如,公众都会认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伟大的“异议者”是霍姆斯大法官,但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有好几位大法官持不同意见的数量远远超过霍姆斯大法官。统计数据的分析结论也可能挑战传统的分析路径。
比如,人们通常将大法官们划分成保守或自由阵营,并认定这是他们对案件进行投票的基本依据。但统计数据显示,每位大法官的决定和投票远比简单的政治立场要复杂得多。数据分析方法还存在独特的优势。
比如,数据统计方法在搜索大法官候选人方面能够做到快速精准定位,这是传统单纯靠人脑难以完成的任务。
简言之,运用心理学分析美国最高法院,不仅将心理学分析方法延伸到作为美国司法制度构成部分的美国最高法院,而且激活了传统上认为没有研究价值的许多内容。
从这种意义上而言,这本书虽然研究的是美国最高法院,但是运用心理学方法研究司法制度的运行却值得借鉴。
本文原题为《心理学视角的美国最高法院》,系《最高法院的心理学》一书的译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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