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
2015-12-18 06:17:45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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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94001X/2015-00222 分类: ;
发布机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25日
名 称: 云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云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云浮市现代生态城市建设,根据商事制度改革部署,结合云浮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实际,由市商改办牵头起草,经广泛征询意见、数易其稿的《云浮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在6月24日召开的云浮市五届五十五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该规定将由市政府印发执行,进一步完善云浮商改配套措施。
《云浮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共分五章内容,主要明确出台该规定的目的、住所的含义、适用范围,明确住所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对住所登记的审查以及对娱乐场所、石材等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的特殊规定,明确国土、规划、建设、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对住所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明确申请人及审查机关违反住所登记管理的法律责任等。(云浮市工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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