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彦:从来自地方,到代表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适度引入地域代表制 | 中法评
2018-02-28 06:00:03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0766xw.com/view-31098-1.html
nrrg001@163.com
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颁行35周年。在这35年中,宪法经历了四次修改,但宪法中的国家机构规范保持了很高的稳定性。
已经到来的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这40年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国家机构的具体实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未来国家机构规范也可能面临重大变迁。
2017年12月1—3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以“国家机构”为主题,召开首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会议讨论深入而热烈。,展现此次论坛部分成果,特邀张翔教授为栏目主持人,与林彦、王旭、王建学、郑毅几位老师一道从不同角度深入分析,以期推进我国国家机构研究,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和“依宪治国”的时代主题。
林彦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同所有制度一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如何通过有效地赋能进一步激发制度的潜力是其中的关键。作为国家立法和决策重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当通过组织结构的优化回应人民、时代和形势所提出的新需求。适度引入地域代表制至少能够实现三重制度目标——充实我国民主制度的内涵、协调和维护更加平衡的央地关系、确保立法质量的提升。
目次
一、地域代表制缺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全国人大地域代表制功能发挥不充分及其对立法的影响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策地位提高及央地互动机制的局限性
四、改革方案建议
五、结语
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1期专论栏目(第32—38页),原文7000余字,为阅读方便,略去脚注,
关键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