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是为母复仇的英雄还是莽夫?
2018-02-25 10:04:45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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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伟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律师/专利代理人
近日,一条关于“大年三十为母报仇杀害仇家三人”的消息引发热议。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的微博显示,2月15日12时许,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已于2月17日7时45分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 图片/华商网
官方发布的一份通告显示,死者王自新,男,71岁,务农;王校军,男,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职工;王正军,男,39岁,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1996年夏天,张扣扣的母亲汪氏与王自新发生矛盾纠纷,王自新的儿子王正军(当年17岁)用木棒打伤汪氏的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正军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刑8年。
案件报道信息一出,就赢来了民众一片叫好声,有不少公号称其为义士,颇有二十一世纪豫让和聂政再生之雄伟。甚至有评论认为犯罪嫌疑人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张扣扣瞬间从犯罪嫌疑人化身成为为母复仇的英雄。
在这一片喝彩声中,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希望从法律的角度对该事件做一点分析。要想判断张扣扣是英雄还是莽夫,至少要厘清以下三个问题:
(1)有没有仇?
(2)如果有仇,仇人是谁?
(3)如果要报仇,该如何报仇?
有没有仇
作为为母复仇的英雄,首先要弄清楚有没有仇。
有没有仇的关键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公权力已经代替张家报了仇,这个案子就结了。
仇既然已经报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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