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陈清浩)近日云浮市纪委通报称:今年以来,云浮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其中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云安区白石镇西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光忠违规为妻子申报危房补助款问题。2016年2月,梁光忠明知自身家庭纯收入远超过贫困户标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违规为妻子樊某申报2016年危房改造补助款,后经上级部门审核发现取消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格。梁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郁南县建城镇东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金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张金良在任建城镇东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以自己属于贫困户的名义向上申请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张金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郁南县大方镇原民政办负责人谢厚淼冒领五保金问题。郁南县大方镇敬老院老人陶某于2015年5月死亡,郁南县大方镇原民政办负责人谢厚淼没有按规定将其死亡情况上报,而是继续以陶某的身份冒领五保金共4375元,用于个人开支。谢厚淼还截留、挪用大方镇敬老院供养老人的五保金11080元。谢厚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新兴县稔村镇镇、村干部失职渎职,致使布夏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了低保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稔村镇布夏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莫钊炎,“两委”委员、妇女主任黎秋燕,村委会副主任何天祥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不符合申办低保条件的6名村民被纳入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时任稔村镇民政助理梁河芬、赵智庆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负直接责任。黎秋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莫钊炎、何天祥、梁河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智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罗定市苹塘镇大虾村村干部私分帮扶资金问题。2014年11月7日,罗定市慈善会划拨1500元帮扶资金到苹塘镇大虾村委会用于帮扶村委会办公设施更新,村干部集体研究后认为村委会现有办公设备不用更新,决定将这笔款项发放给全体村干部,每人分得300元。苹塘镇大虾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龙杏标,村委会委员龙枝宝、申石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云城区南盛镇镇、村干部失职渎职,致使桐岗村村民危房改造资金重复申报问题。桐岗村委支书、主任梁石林,村委委员梁超萃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梁某重复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被省审计厅审计发现才取消申请资格,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南盛镇村建办副主任李学斌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负直接责任。李学斌、梁石林、梁超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浮市纪委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全面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不允许存案、拖案、压案,确保100%建立台帐、100%开展核查、100%按时结案、100%公布结果,实现问题线索零积存、应查案件零放过,坚决惩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习近平为党员干部做人做事划出的四条底线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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