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水 电:独立董事关于承接2017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承接 2017 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第一批)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在董事会审议该承接 2017 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第一批) 工程施工业务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作为 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 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 的探讨,认为该承接 2017 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 EPC总承包(第一批) 工程施工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计划 201 8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 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1 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在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 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计划201 8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 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承接 2017 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 ( 第一批)关联交易 , 关于 201 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声森 尹 兵 彭 松
李彩虹 李云超
201 7 年 12 月 29 日
- 突出“三个结合” 扫出“广东特色”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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