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中院对一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
2018-01-02 04:00:17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0766xw.com/view-28298-1.html
nrrg001@163.com
本报讯 (记者 钱枫 通讯员 云法研) 6月7日上午,云浮市中级法院在新兴法院对被告人罗华兵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法将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该案的罪犯罗华兵为男性,贵州省石阡县侗族人县人。2014年7月16日凌晨2时至3时许,罗华兵先后两次去到新兴县车岗镇相塘村委会门前,强行拖拉坐在门前的被害人余某某,对其进行猥亵,但遭到余某某的再三反抗。随后罗华兵回其住处拿来一块木板殴打余某某头部至木板断裂,接着从旁边的德礼废品站捡起啤酒瓶,猛砸余某某头部、身体等部位,致余某某当场死亡。
云浮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华兵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在强制猥亵被害人遭到反抗后,又持木板、啤酒瓶殴打被害人的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作案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华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罗华兵未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罪犯罗华兵执行死刑。
关键词:
相关阅读
- 云浮代写商业计划书服务中心2019-0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