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违章大妈教育儿孙见警察就骂,为什么会这样?
今天,一段视频在徐州网友的朋友圈里疯狂转发,一名违章大妈面对警察的执法,语出惊人。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一名大妈穿了红灯,而且没有走斑马线,确实违规。
面对警察的盘问,大妈最初是相当有礼貌的,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改正。
矛盾突然激化的原因在于,警察表示大妈要先登记,然后去站岗。
事后又发生了一系列无必要的争论,大妈的情绪更加激动,并说出了惊人的言论:“我只会教育我的孩子去偷去抢,见警察就骂”。
最近以来,徐州城市各个路口确实加大的管理的力度,每个路口都有十多数警察维持交通。
在十字路口,行人穿红灯是常见的现象,而徐州交警也出台一个地方不成文规定:对于穿红灯的路人,要站在路口站岗。
徐州这个城市,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民风泼辣,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地方,民众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越是这样民风落后的地方,在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超越法律规定实行貌似符合地方民情而实际超越法律规定的执法行为。
站岗的处罚方式引发了几个问题需要讨论一下。
第一、路人穿红灯违规,让路人站岗是不是不合法的处罚方式?
按相关法律规定:
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对执法者来说,所谓法无授权即禁止,交警强制让违章行人站岗的处罚方式是否合法呢?
第二、强制让违章路人站岗是不是合理的方式?
路人违章的行为并不是极端恶劣的行为,很多是法制意识不强,行为习惯没有养成,应该给予的是批评教育为主,而不能采取激化矛盾的措施。
强制违章路人站岗,这个处罚方式相对于行人违章的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尺度是否相适应,是否合理?
第三、让违章路人在公共场合站岗是否合乎人情?
让违章行人在公共场合站岗,这是一种处罚行为,与志愿者自愿在十字路口站岗维持交通秩序是性质不同的。
真正的文明社会,会充分尊重百姓的尊严,即使百姓犯了罪,也会有尊严的接受惩罚,而绝不是采用侮辱的处罚方式。
这种带有示众性质的处罚行为,有伤自尊。让人容易联想到以前中国法治不健全的时候,对犯人采用的游街示众方式。
执法中如何既做到依法,又兼顾情理,是摆在执法人员面前的问题。
综上,我认为,大妈在视频前半段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态度良好;后半段交警的执法方式值得商榷。
手中有权力,但是权力不能任性。
行政执法行为,要想让百姓口服心服并得到百姓的支持,执法者首先要依法执法、合理执法、合情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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