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云
2017-06-26 20:10:04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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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在云浮本地微信网络上流传一段小视频,内容谣称警车追赶摩托车时发生碰撞。
经查,事件真相是:2017年5月25日下午,市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执勤民警驾驶粤W9088警警车外出执勤,当行驶至国道G324线腰古路段时,发现从肇庆往云浮方向路段发生两辆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有1人受伤。鉴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还未到达现场,机动巡逻大队执勤民警即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随后,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四中队民警对该事故进行了处置,事故受伤者被送医院治疗,没有生命危险。
交警、网警迅速发出了辟谣信息,证实视频与事实严重不符,并呼吁发布谣言信息的网民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澄清事实。同时,网警支队会同云城公安对该案件作深入调查,从多方面核查谣言源头。
在公安机关辟谣曝光后,谣言的编造者潘某(男,29岁,肇庆市区禄步镇人)主动到云城公安分局腰古派出所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潘某供述,其于5月25日16时许驾驶车辆从肇庆往云浮方向行驶,途经云城区腰古镇G324线木材检查站路口时,刚好遇到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巡逻警车,误以为警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即用手机录下视频并称“好紧要啊,有台警车撞低台摩托车啊,可能半路追车至系点啊,撞低台摩托车,个人整唔见啊!”,然后随手将该10秒钟的小视频发到微信网络,引起网民的进一步扩散传播,对公安交警形象及执法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鉴于该潘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并表现悔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潘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来自:云浮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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