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财政部门狠抓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清查工作
近期,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清查工作要求,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组织专门人员组成清查组,对我市2012-2015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核查。通过核查,加快了资金落实,规范了资金管理,取得了三方面成效:
一、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我市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建立经费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加强对各乡镇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将义务教育经费中的生均公用经费直拨到校,保证了中小学正常运转。
二、认真执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财力严重不足情况下,各县(市、区)政府想方设法优先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公用经费。根据省财政有关文件要求,从2013年起至2015年,我省将逐年提高义务教育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其中,小学提高200元/生·学年,初中提高400元/生·学年。至2015年,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小学1150元/生·年,初中1950元/生·年,我市均按标按时完成了任务。
三、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使用。我市根据《广东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执行公用经费的拨付程序,年初会同教育部门下达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金额到各县(市、区),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入各县(市、区)财政义务教育专户。二是严格按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设备图书购置,确保了教师参加培训经费和设备图书购置经费。三是强化督查,财政、教育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总体来看,我市2012-2015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良好,有效保证了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作。今后,市财政部门将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理顺教育经费运行机制,加大部门的相互沟通与协调力度,确保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同时,加强对新机制各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并对所有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适时进行审计,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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