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方式、特点及意义
上官丕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法学评论》(武汉)2016年第20161期第26-30页
内容提要:
违宪审查并非唯一的宪法实施方式,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还需关注和重视其他实施方式。除了违宪审查、宪法遵守、依宪立法等方式之外,我国宪法还可以而且应当在普通的法律适用中通过“依宪释法”的方式得以实施,这是当下中国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广大司法者和行政执法者在适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开展“依宪释法”,即依照宪法的规定及其精神来解释所要适用的法律条款,使宪法在法律适用中得以间接实施。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可让中国宪法在当下广泛实施起来,并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有助于宪法文化的建构,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The constitutionality review is not the only wa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lso needs to focus on and highlight other implementation methods.In addition to constitutionality review,compliance of constitution and legislation according to constitution,the constitution of our country also can and should be implemented by "interpretation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It is an important method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in present China.All of the judiciary an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the treatment of law applicable to specific cases,should carry out "interpretation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spirit to interpret the law to be applicable,the Constitution can be implemented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can make our Chinese Constitution widely implemented in present and is helpful to preserve consolidation of legal regime and construction of constitutional culture.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it.
关 键 词:
宪法实施/实施方式/法律适用/法律解释/依宪释法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Method of Implementation/Application of Law/Legal Interpretation/Interpretation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标题注释: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研究”(10BFX02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多年来,应该说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宪法的实施状况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还需要全社会作出进一步的努力。宪法的实施是我国法学界一直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对于宪法的实施,长期以来法学界一直重点关注违宪审查,强调违宪审查是宪法实施的保障,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违宪审查不是宪法实施的唯一方式,对于宪法实施的其他方式,我们同样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只有这样才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此,本文拟讨论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问题,探究当下中国的宪法实施之门,以期为我国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一种思路和理论支持。
一、法律适用中宪法实施的方式
关于宪法实施的方式,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1)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是宪法遵守和宪法适用。(2)宪法实施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立法实施,二是解释实施;(3)宪法实施的方式有宪法的遵守、宪法的执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奉行四种。(4)宪法实施的方式包括制定普通法律、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宪法适用、宪法执行、宪法遵守和宪法监督等。①
宪法实施是宪法的具体条文规定及其原则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遵守和执行宪法的具体条文规定及其原则精神的活动。从我国的宪法文本来看,宪法遵守和宪法执行是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其中宪法遵守是一种消极的宪法实施方式,侧重不违宪,而宪法执行是积极主动的宪法实施方式,它强调运用宪法来处理具体事情,宪法解释、宪法修改、依宪立法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宪法执行的形式并各具特色。而宪法监督,则是一种负责违宪审查的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②至于“宪法适用”,它并不是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概念,而是一个学术概念。按照传统认识,法律适用即司法,宪法适用就是指宪法的司法适用,也就是由法院直接依据宪法来处理宪法纠纷案件,无疑这种“宪法适用”在实质上就是由法院负责违宪审查,显然在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的当下中国,这种由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宪法适用”是不存在的,故也不是我国宪法实施的方式。
在宪法实施的各种方式中,“宪法遵守”只是一种消极的宪法实施方式,甚至严格说来,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宪法实施方式,因为宪法实施的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就其内容而言属于宪法创制的范畴,就其过程来说也可以说是一种宪法实施的活动,但明显不是常态的宪法实施方式。而“依宪立法”(即“宪法的立法适用”),立法机关只是把宪法作为制定法律时的依据,而不是直接将宪法适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显然还有一个“再适用”到具体案件的问题。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即“宪法的监督适用”,亦即违宪审查)却迄今为止尚未有效开展。为此,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我国宪法的实施就没有其他方式吗?特别是在当下中国,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难道我国的宪法真的没有用吗?当下中国宪法的实施无门吗?
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宪法不仅是立法的基础和依据,是违宪审查的依据和标准,而且应当是法律适用的解释依据。尽管这里所述的“法律适用”是指普通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用普通的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不包括宪法的适用,但基于宪法的最高效力,法官等法律适用者“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以符合宪法的方式来理解并适用法律规范”③。在当下中国,我国宪法可以而且应当通过法律适用中的“依宪释法”方式得以实施。“依宪释法”正是法律适用中宪法实施的方式,更是当下中国重要的宪法实施之门。
(一)是合宪性解释,还是依宪释法?
所谓“依宪释法”,是指法律适用者(包括广大司法者和行政执法者)在适用法律时依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来解释所要适用的法律条款的活动。“依宪释法”是法律解释中一种重要解释方法——“依宪解释”的应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