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期货法律法规》:挪用资金罪
2016-04-07 18:27:06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0766xw.com/view-10619-1.html
nrrg001@163.com
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在备考中,大家对于知识点都掌握了吗?中华会计网校为考友们准备了以下期货从业考试复习资料,希望大家对即将到来的考试有更充足的准备,祝大家梦想成真!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键词:
相关阅读
- 【重磅】施天涛:公司治理中的宪制主义丨中法2018-09-11
|
|